全國首次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全國首次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人事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共同成立“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負責研究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政策和指導考試工作。
第二條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和中國廣告協會按職責分工組織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試工作,由當地人事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負責,具體職責分工由各地協商確定。
第三條 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設《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和《廣告專業實務》2個科目。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設《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廣告專業實務》和《廣告專業案例分析》3個科目。其中《廣告專業實務》科目和《廣告專業案例分析》科目均分:廣告策劃、廣告文案、廣告設計、影視廣告4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應根據本專業崗位工作需要選擇相同的專業類別。
第四條 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分2個半天、采用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科目和《廣告專業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分3個半天進行。其中《廣告專業綜合能力與法律法規》科目和《廣告專業實務》科目考試采用閉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時間均為150分鐘;《廣告專業案例分析》科目考采用開卷紙筆作答方式進行,時間為180分鐘。
第五條 參加助理廣告師和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均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相應級別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本級別職業水平證書。
第六條 符合《廣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有關助理廣告師、廣告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參加相應級別職業水平考試。
第七條 參加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所在單位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查合格后,核發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八條 申請參加助理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廣告學專業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證明。
第九條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的考點,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中、高等學校或者高考定點學校。如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考點,須經人事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批準。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二季度。
第十條 助理廣告師、廣告師職業水平考試有關項目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一條 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凡參與考試工作(包括試題命制與組織管理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和參與或舉辦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培訓工作。應考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堅持自愿的原則。
第十二條 考試考務工作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命制、印刷、發送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
第十三條 考試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第3號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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