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修訂啟動 擬規定名人代言需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5月底在全國工商系統廣告工作會上表示,正在修訂的《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已把名人代言行為納入規范范圍,將要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甘霖在會上介紹,《廣告法》列入今年國務院的立法修訂項目,經過大量調研和征求意見,工商總局已形成《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報送國務院法制辦,目前正配合法制辦加快修訂進程。
此前名人公眾人物代言虛假廣告一直游離于法律之外。
從工商總局有關人士處了解到,《廣告法(修訂送審稿)》對現行廣告法進行了較大修改,送審稿在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大主體的基礎上,把參與廣告代言、證明、推薦的“廣告其他參與者”,包括名人、明星等公眾人物也列為了需要規制的廣告主體,把連帶責任的主體擴展到個人,約束代言行為。
如果該送審稿通過的話,屆時廣告代言人要為代言虛假違法廣告承擔相應的行政、民事等連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