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新規:網頁亂彈廣告最高擬罰3萬
工信部2月27日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再次明確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不得有不正當競爭,同時不得違規彈出廣告,不得未經用戶選擇捆綁安裝軟件,違規者最高罰款3萬元。該《規定》現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11日。
不得強迫用戶關閉同業者服務
《規定》規范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關系,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事實損害其他同業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惡意對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實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擾或影響用戶終端上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產品的運行;更不允許欺騙、誤導、強迫用戶卸載、關閉同業者提供的服務或者相關產品。
《規定》其余要求則與網民利益息息相關。《規定》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拒絕、拖延或中止向用戶提供服務;也不可限定用戶使用其指定的業務;不能以欺騙、誤導、強迫等方式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等。
罰款上限較之前下降
就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行為的,依照其有關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未規定法律責任的,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處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戰”余波未止之際,工信部就出臺了《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內容,并且在該意見稿里,違規者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但是此次《規定》的征求意見稿,最高罰款額為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