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檢察院強化人民監督員制度 提高執法公信力
2015-04-02 10:30:00 來源:央廣網
央廣網北京4月2日消息(記者徐婷)自2010年,高檢院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規定》后,浙江省各級檢察機關把實行這項制度作為加強和規范檢察機關司法行為的重要抓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至2011年9月(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5年,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全省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全部完成,總計選任人民監督員882名,其中省院146名,各市院736名。
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以來,浙江省檢察機關“擬撤案”的自偵案件和“擬不起訴”的案件一件不漏地全部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
不斷提高人民監督員履職能力
人民監督員的法律素養和職業水平曾遭到質疑。幾年來,浙江省各地檢察機關運用法律知識講座、檢察工作情況通報、案件庭審觀摩、專題座談會、考察調研等多種形式對受聘人民監督員進行輔導培訓,增強人民監督員的任職責任感,加深人民監督員對檢察工作的了解,加強人民監督員與檢察機關的聯系,提高人民監督員的履職水平和能力。
積極保障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
為了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的作用,使人民監督員制度真正落到實處,浙江省各級檢察機關積極為人民監督員履行職責創造條件,做好保障。如省院每年編發6期“檢察工作通報專刊”專題向人民監督員通報一個時期的檢察工作情況,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每次的“檢察開放日”活動,為全省人民監督員訂閱《檢察日報》、《人民監督》雜志等;杭州市院不定期向人民監督員通報檢察工作重大部署、決策和重大案件辦理情況;溫州市院制定出臺了《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工作的若干規定》,對人民監督員的監督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內部相關部門配合人民監督員開展工作的職責分工;麗水市院每年至少二次向人民監督員通報自偵案件辦理情況;紹興市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列席有關會議;嘉興市院加強與人民監督員所在單位的聯系和溝通,爭取所在單位的理解與支持;湖州市院為人民監督員設置專用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施。
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橋梁作用
浙江省各級檢察機關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積極探索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有效途徑和措施,不斷拓展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渠道,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為檢察機關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如省院對人民監督員提交或轉交的個案,及時交辦相關處室或相關下級院,邀請人民監督員擔任全國最美檢察官、全省優秀檢察官等評選活動的評委,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檢務督察活動等;舟山市院推行不捕不訴案件執法辦案風險評估機制,為確保評估的客觀性,邀請人民監督員參與評估;麗水市院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執法大檢查,檢查自偵案件的同步錄音錄像資料、扣押款物賬目、辦案區建設;紹興市院組織人民監督員旁聽自偵案件庭審。等等。
2010年1月至今,浙江省人民監督員共監督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偵查部門擬撤銷和擬不起訴等職務犯罪“七類案件”745人,對人民監督員經評議不同意檢察機關擬決定意見的5件案件,檢察機關均決定采納。
編輯:龍明潔
關鍵詞:浙江;檢察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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