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團伙組織60余名越南人偷越入境獲刑
2015-03-23 19:32: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金華3月23日電 (記者 胡豐盛 通訊員 呂紫嫣)記者23日從浙江省永康市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一起組織60余名越南人非法偷越入境案件,該市一企業負責人方某某、陳某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至11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至2萬元不封。
方某某在永康市某工廠內負責招工工作,因為活多人手少,便想招用幾名越南工人。
在廣東,一個偶然機會,方某某認識了陳某某,得知陳某某會講些越南語后就叫其來永康打工。隨后,方某某安排陳某某做了車間主任,讓其協助自己安排廠里越南人工作,發放越南人薪資等。此后,方某某、陳某某二人多次動員在廠里打工的越南人介紹其在越南的親友到廠里工作。
2013年9至10月份,陳某某與越南籍人阮某等4人聯系,雙方約定招收四人到廠里做工人,陳某某讓他們辦理好通行證,確定過境的時間、過境后等候的地點、接應的人員等,4人以虛假理由騙取越南人入境通行證后于2013年10月9日過境到了廣西某地后由方某某與該地司機聯系,以墊付車費的方式聯系好大巴車,安排4人乘車至永康,由方某某將4人接回廠里務工。
在2013年2月至2014年3月期間,方某某和陳某某根據上述方案如法炮制,先后協助了共60余名越南人偷越國境來到廠里務工。
永康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某、陳某某在明知越南人持以虛假理由騙取的通行證入境的情況下,仍為他們安排接送、提供幫助,積極促使他們偷越國境后來華務工,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偷越國境罪。被告人方某某、陳某某在偷越國境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陳某某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編輯:高楊
關鍵詞:浙江;越南;入境;獲刑;團伙;組織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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