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廣告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廣告的真實性、合法性、科學性,適應近年來醫療器械廣告監管形勢變化的需要,日前,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式頒布實施修訂后的《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和《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新規對醫療器械廣告的監督管理及有關法律責任等內容做出了規定,明令禁止了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專家、醫生、患者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醫療器械廣告,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
為宣傳貫徹好這一新規,陜西省安康市藥監局一是在全市集中開展了醫療器械廣告專項檢查,以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廣告傳媒為重點,嚴查醫療器械廣告違法行為,形成打擊虛假醫療器械廣告的高壓態勢;二是廣泛宣傳,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社會各界共同關注虛假醫療器械廣告違法現象,營造打擊虛假醫療器械廣告的輿論氛圍;三是下一步將繼續加強與工商、廣電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加大監測力度,提高公眾的鑒別能力和防范意識,為人民群眾營造一個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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