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治水捷報又傳,獲億元大獎!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環保部公布了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國家“水十條”)考核結果,浙江省被評為優秀,并奪全國第一名,獲得國家“水十條”獎勵專項資金1億元。
“水十條”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環保部稱,2018年,將針對水體不達標和“水十條”重點任務進展滯后地區開展專項督導,并將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納入中央環保督察范疇。
浙江“水十條”考核列全國首位
根據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 (試行) 》(環水體〔2016)179號) 要求,考核內容包括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兩個方面,以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剛性要求,兼顧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經綜合評價,2016 年,浙江、海南、西藏、重慶、江西、福建等6 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優秀;甘肅、新疆、廣西、山東、貴州、江蘇、湖南、青海、湖北等9個省份考核等級為良好;上海、廣東、云南、四川、河南、陜西、北京、安徽、河北、天津、內蒙古、黑龍江、遼寧、吉林、山西等15個省份考核等級為合格; 寧夏回族自治區考核等級為不合格,未通過年度考核。
在“水十條”實施情況考核等級中,浙江的水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得分分別為98.8分和91.5分,是納入考核的31個省市中,唯一一個雙雙突破90關卡的省份。此外,浙江在地表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黑臭水體整治情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情況等多項考核指標中,均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任務。
環保部指出,雖然2016年度全國水污染防治初步取得積極進展,但是仍存在部分地區工作進展緩慢、少數水體水質趨于惡化、水生態破壞現象較為普遍等問題。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水污染防治,實施流域環境和近岸海域綜合治理,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一是以整治黑臭水體為突破口,加快補齊城市和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施短板; 二是針對不達標水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編制實施限期達標規劃,落實綜合治理措施,逐年降低不達標水體比例; 三是認真梳理 “水十條”重點任務,針對薄弱環節,加強治理攻堅,以硬措施完成水污染防治硬任務。
浙江治水成績亮眼
列全國最佳、獲國家億元獎勵,這樣的榮譽得益于2016年浙江省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2016年是浙江“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三年行動的收官之年。站在“十三五”的起點,浙江許下承諾:“決不把‘污泥濁水’帶入全面小康”。
承諾即許下,行動去兌現。
這一年,恰逢2015年國家“水十條”發布一年之際,浙江也出臺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浙江“水十條”),對照國家“水十條”要求,充分考慮該省水環境質量現狀、“五水共治”實際和“十三五”時期改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總體要求、更細的重點任務和更嚴的目標指標,為今后一個時期的水污染防治確定了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
2016年,浙江全面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狠抓劣V類斷面削減和“清三河”防反彈,深化落實河長制,強勢推進治水工作。完成了涉水行業企業污染整治444家,搬遷入園1407家;整治了生豬散養戶42958個,完成規模生豬養殖場污染整治任務;實施了20000余個清淤項目,清淤13652萬立方米;新增了污水管網3252.5公里,實現錢塘江、太湖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部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和行政村生活污水處理基本全覆蓋;健全了飲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機制,強化良好水體保護;做到了劣Ⅴ類斷面削減三年行動計劃兩年完成、省控劣Ⅴ類斷面減少到6個、列入浙江“水十條”目標責任書考核的103個水質斷面全部達標、5個入海河流考核斷面全部消除劣V類。
監測數據顯示,2016年,浙江全省221個地表水省控監測斷面中,Ⅲ類以上水質斷面占比77.4%,同比提高4.5個百分點;劣Ⅴ類水質斷面占比2.7%,同比下降4.1個百分點,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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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條”是什么?
“水十條”是《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簡稱,于2015年4月發布,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
行動計劃238項具體治理措施中,除了136項改進強化措施、12項研究探索性措施外,重點提出了90項改革創新措施。
行動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較大幅度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中趨好,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力爭全國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行動計劃確定了十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是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三是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四是強化科技支撐。五是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六是嚴格環境執法監管。七是切實加強水環境管理。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態環境安全。九是明確和落實各方責任。十是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浙版“水十條”和國家版有何不一樣?
除了國家“水十條”外,浙江還有一份浙版“水十條”。
去年4月12日,《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浙江“水十條”)正式發布,明確提出水污染防治工作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目標指標,為今后一個時期的水污染防治確定了任務書、時間表和路線圖。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浙江“水十條”對照國家“水十條”對浙江省的要求,充分考慮浙江省水環境質量現狀、“五水共治”實際和“十三五”時期改善需求,征求了各設區市政府、省級有關部門以及環保部專家意見,先后經過8次修訂而成。
浙江版延續了國家“水十條”的新內涵、新思路、新舉措,同時也提出了更嚴格的指標和更詳細的目標。比如,到2020年,國家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而浙江提出到2020年,八大水系基本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
浙江“水十條”突出深化改革和創新驅動的思路,不僅為浙江整體水環境治理提出近期、中期和長期的任務,也為“五水共治”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目標和路徑。由此來看,“水十條”是一份沉甸甸的任務書,將重塑浙江的水環境。(記者 江帆 施力維 通訊員 朱智翔)
編輯:
傅煒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