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折不扣地落實好河長制這一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浙江省治水辦(河長辦)于9月4日發布了《浙江省河長制建立驗收辦法》,并將于11月15日前對全省各設區市河長制建立情況進行驗收。
驗收內容包括:河長制工作方案出臺是否到位、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與責任落實、相關制度與政策措施制定、監督與考核、河長制信息化建設等五大部分。
其中,河長制組織體系建設與責任落實是否到位是其中關鍵一環。按照《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浙江河長制規定》等相關文件精神,全省各市、縣(市、區)要設置河長制辦公室,并與“五水共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完成合署,明確河長制辦公室的人員、崗位和職責。
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本地區總河長,所有河流水系分級分段設立市、縣、鄉、村級河長,并延伸到溝、渠、塘等小微水體。對存在劣Ⅴ類水質斷面的河道,所在地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擔任河長。市級、縣級河長明確相應的聯系部門。河長辦要根據相關規定設置各級河長公示牌,同時將工作方案將任務分解到各部門。
今年10月15日前,各縣(市、區)完成自驗,各設區市完成預驗收,并向省河長制辦公室提出驗收申請;2017年11月15日前,省河長制辦公室組織完成對各設區市的驗收。另外,今年89個縣(市、區)河長制工作考核還將與浙江平安市、縣(市、區)的創建掛鉤,河長制考核被評定為B檔、C檔的縣(市、區)將被扣分。(浙江在線記者 施力維 通訊員 俞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