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午12時,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規定的代表議案提交截止時間。議案建議目錄中,“信息安全”一詞多次出現。
如今,互聯網終端已全方位進入人們的生活,公民的個人數據通過電商購物、網上銀行、網絡社交等多種途徑,上傳到多種應用數據庫。加強信息安全,防范利用個人信息進行網絡詐騙,同時構建國家信息安全產業體系,保證國家信息安全,已是燃眉之急。翻開代表的建議,看看他們都有哪些錦囊妙計。
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
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化平安中國建設,健全立體化信息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和盜竊、搶劫、電信網絡詐騙等多發性犯罪,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電信網絡詐騙危害遠超普通詐騙犯罪,應從法律源頭入手,在《刑法》中單設電信詐騙罪名加強打擊力度,同時提高量刑幅度,有效打擊電信網絡犯罪。”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浙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鄭杰說。
近年來,中國移動聯合公安部門采取多種手段打擊通訊信息詐騙。“但在多次專項行動中,我們發現,雖然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發布了大量詐騙短信,但是其受到的刑罰處罰往往較輕。因為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詐騙金額是構成詐騙罪的必備因素之一,犯罪嫌疑人在抓獲時詐騙還沒有得逞或者無法掌握詐騙具體數額,往往造成電信網絡詐騙處罰力度不足。”在鄭杰看來,電信網絡詐騙的受害人群廣、涉案金額大,其危害遠超普通詐騙犯罪。
“將電信網絡詐騙按普通詐騙罪定罪量刑,不能體現此類犯罪的特殊性。”因此他呼吁修改《刑法》,單設電信網絡詐騙罪名。他建議,將電信網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明確規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電話、計算機等網絡傳播虛假信息,詐騙公私財物”;增加發送詐騙信息這一犯罪情形,明確除了數額較大外,以發送信息、撥打電話、互聯網傳播等方式發布詐騙信息,數量較大也構成電信網絡詐騙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適度提高電信網絡詐騙罪的法定刑,優化配置自由刑與財產刑,以財產刑為主,提高罰金數額。
構建國家信息安全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僑聯副主席陳乃科說,從媒體上看到的一組數據令他大為吃驚:美國思科分別占據了國內兩家通信企業骨干網七成和八成的份額,思科在我國金融行業、鐵路系統、民航的空中管制等骨干網絡均占據了足以形成壟斷的份額。“可以說,國外廠商成了各行業系統的最高權限擁有者,這對我國網絡空間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確保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是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核心。陳乃科表示,相較于美國成熟完善的信息安全體系,我國信息基礎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輕防,甚至只建不防,許多重要領域均依賴國外產品和服務,安全隱患巨大。在陳乃科看來,產生上述問題的關鍵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是國內信息安全產業體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術產品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一直沒有形成較大規模的市場供應,并且在核心技術領域與國外的差距還在擴大;其次,信息安全產業發展國際視野不夠,還較為封閉,政企合作、軍民融合程度嚴重不足。此外,市場化運作不足,行業發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構建國家信息安全產業體系,保障國家信息安全迫在眉睫。陳乃科建議,健全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組織體系,出臺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技術突破,構建多層次的信息安全產業體系。可以參考大飛機制造的經驗和模式,積極探索組建適合我國國情和特點的信息安全產業國家隊。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創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軍民融合進程。此外,構建國家信息安全產業體系還應明確資質標準,盡快制定和堅決落實國產化替代戰略,并加強信息安全產業發展的國際合作。(記者 丁謹之 劉樂平)
編輯:
傅煒如
關鍵詞:
電信網絡;信息安全產業;詐騙罪;電信;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