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條例》根據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生態保護需求,進一步作出具有地方特色的規定,提出建立“五大”制度——
建立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生態環境聯保共治機制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建立生態修復制度,規定由區、縣(市)人民政府組織對影響生態環境的區域進行清理、復墾或者生態化改造;
建立岸線保護制度,禁止破壞錢塘江及兩岸區域自然生態岸線,并采取措施推進現有岸線的生態化修復;
建立島嶼保護制度,將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的島嶼劃分為限制開發類、嚴格保護類和優化利用類,授權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島嶼的具體管理辦法;
建立鄉土物種保護制度,保護具有重要生態、觀賞價值的鄉土景觀植物群落、鄉土物種組成的生態系統。特別明確規定,禁止在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的開放水域養殖、投放外來物種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
此外,《條例》規定,參與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工作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保護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和生態環境,保持地區特色和傳統風貌。為促進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的高質量發展,《條例》在交通、文化、旅游、公共設施、城鄉融合發展等領域規定了相應措施:
推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對統籌協調錢塘江及兩岸區域交通發展,推進沿江、跨江和水上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作了規定;加強文化傳承發展,規定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調查和傳承特色歷史文化資源,應當組織開展特色文化場景建設,展現特色自然景觀和人文意境。
推進旅游發展,要求落實錢塘江及兩岸區域旅游發展規劃,開展生態旅游協作;加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明確對綠道、綠地、公共廣場建設及運動、休閑、觀景、親水等公共活動空間設置的要求;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規定公共服務向農村延伸、社會事業向農村覆蓋。同時,條例還規定建立市域產業平臺合作機制或者利益共享機制,推進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產業發展合理布局,實現產業發展優勢互補、協作配套、協同發展。
對此,杭州市擁江辦副主任黃昊明表示:“擁江發展行動自2017年底啟動實施至今,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其中,規劃方面完成《條例》中指出的流域內重點區域24項相關規劃編制,對82宗地提出了規劃管控意見;推進交通樞紐建設、生態修復229個項目建設;錢塘江綠道,按照2021年主線全面貫通的要求,至2019年底完成了370公里。”
記者了解到,新出臺的《杭州市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條例》立足杭州特色,在綜合保護與發展中突出“統籌”與“協調”,具有較強的時代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作為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的“母法”,《條例》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可能一層不變,但是保護與發展的主題不變,后續還需不斷地補充來達成整體治理制度體系的完善。例如,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內島嶼的管理辦法、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綠道建設和養護規范、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公共文化設施專項規劃、錢塘江及兩岸區域旅游發展規劃、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和負面清單、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規范、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工作績效考核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和辦法,還需要去研究和制定。
“我們將全面貫徹落實好《條例》各項內容,加快推進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和擁江發展行動各項重大任務落地。下一步,杭州市擁江將協調推進錢塘江流域文化、旅游、城鄉融合發展等重點項目有序建設,推進錢塘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修復、濕地保護等相關工作;依法建立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協調市有關部門建立錢塘江綜合保護與發展執法協同機制。”黃昊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