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10日消息 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今年3月,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為解決基層鄉村監察監督問題,打通監察全覆蓋“最后一公里”,全國多地積極探索將監察職能向鄉鎮、村居延伸,向鄉鎮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記者了解到,監察體制改革前,村一級非黨員村干部難以得到有效監督,脫貧攻堅、“三資”管理、征地拆遷等工作中,基層“微腐敗”等問題依然存在,如今,根據監察法,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范圍,取得了積極成效,讓所有村干部“有權不任性”,正逐步取得積極成效。中國鄉村之聲特約評論員魏永剛認為:
魏永剛:說到鄉村基層政府,我們常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這是從基層權力重要性的角度說的。換個角度,上面千條線能不能發揮作用,也要看這下面的一根針能不能穿得過,能不能縫得上。所以,基層干部的“微權力”,事關大政方針,事關全局發展,作用并不小。
現在,隨著社會建設迫切性的凸現,尤其是脫貧攻堅任務的加重,基層權力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可以說,鄉村基層政府是否發揮作用,是否更好地發揮作用,關系著許多政策舉措的成效。有些“微權力”因為缺乏監督或者監督乏力,已經衍生出“大腐敗”,出現所謂“小官巨貪”。更多的情況是,“微權力”不發揮作用,或者選擇性地發揮作用,導致好的政策舉措打折扣甚至執行不下去。正如一根毛細血管杜塞,雖然不至于給整個機體產生影響,但也會讓人感覺不舒服一樣,“微權力”缺乏監督或者監督不力,小則影響一個村莊甚至一個地區的發展。從大處看,則會動搖群眾的信心,在基層帶來較大負面影響。
鄉村干部的監督不能留空白。監察法提出,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納入監察范圍。這是監督鄉村干部權力的法律依據。已經有許多地方在思考和探索對鄉村干部的監督考核。對鄉村“微權力”的監督,一方面要立足于不產生腐敗,另一方面還要立足于杜絕“懶癥”,讓“微權力”發揮作用,保證“有為”。各地都應繼續探索,依法扎緊制度籠子,規范鄉村權力運行,讓“微權力”發揮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