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8日消息 據中國鄉村之聲《三農中國》報道,為推動在更大范圍內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通知,決定以公建民營為重點,繼續開展第二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
通知提出,公建民營機構要以需求為導向,按照社會化、市場化方式運營,增強自身生存發展能力。一切從實際出發,立足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辦養老機構發展現狀,探索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公建民營模式。對外經貿大學社會保障系主任李長安指出,這一改革試點,主要是為了解決公辦養老機構長期以來難以解決的問題。
李長安:開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過去公辦養老機構定位不清、職責不明以及供需嚴重失衡的問題。長期以來,我國的公辦養老機構主要提供集中養老服務,這種由政府包建包辦包管的純福利性質的養老機構體制已不適應當前的發展。而且由于政府財政能力有限,使得養老機構數量遠遠不能滿足社會的需求,而且管理不專業、服務質量不高問題也比較突出,“一床難求”現象在公辦養老機構中也十分普遍。相比較而言,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能夠發揮企業化管理模式,注重管理及專業化培訓,注重質量與效率,將為公辦養老機構注入新的活力,形成“人性化管理、個性化服務、專業化介入、社會化互動”的新型養老機構服務模式。
自2013年12月啟動開展第一批公辦養老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以來,共有1100多家公辦養老機構實施了公建(辦)民營,其中,29個省(區、市)選取了126家試點單位在民政部備案。兩年多來,試點單位著力解決機構職能定位不明確、發展活力不足等問題,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據了解,第二次試點的主要任務包括擴大公建民營范圍;豐富公建民營實施方式;發揮公建民營機構作用;提升公建民營規范化水平;加強公建民營機構監督管理;完善公建民營配套措施;穩步推進公辦養老機構轉企改制。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要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制定統一實施辦法,明確資質條件,規范程序方法,加強指導監督,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用好用足國家對養老機構建設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為公建民營實施營造良好環境。李長安指出,公建民營,并不意味著福利機構變盈利機構,政府還要肩負起監管的責任。
李長安:從2013年開始的第一批改革試點情況來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和經驗。所以在第一批試點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試點范圍。另外,民間機構還可利用自身的優勢鏈接更多的社會資源,如慈善團體、醫療保健服務等,為老人提供更高層次的服務,實現醫養結合。不過,在接下來的試點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實行“公建民營”模式的養老服務機構應保持福利服務性質,堅決防止借民營的幌子擅自亂漲價,使福利機構變味成盈利機構。此外,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政府既不應管得過多、過細,避免“公辦”變異為事無巨細的“包辦”,又不能撒手不管、放任自流,防止“公辦”缺位、徒有虛名。而對養老機構的經營者而言,其首要責任是將養老服務做到最好。最根本的就是要遵守相關規章制度,將養老服務規范化經營,為老年人提供更優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