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公安廳、區通信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舉報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線索的通告》《關于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活動“二十禁”的通告》《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此次發布的兩個《通告》,進一步明確了舉報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線索的14種情形,集中通告了網絡通信領域活動20條禁止行為,確定了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線索舉報獎勵范圍、獎勵認定及發放等內容。《獎勵辦法》詳細規定了舉報信息線索的獎勵標準,對有效舉報信息線索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額度達30萬元。
“下一步,我們將把3個文件翻譯成藏文,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使這3個文件的有關內容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特別是讓其中的20條禁止行為成為人們從事網絡通信活動的底線。2018年,區黨委網信辦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受理了4.5萬條舉報信息線索,對其中6800多條有效舉報信息發放獎勵41.9萬元。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線索,我們將依法依規予以受理處置并核發獎勵。”自治區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主任成璇對記者說。
自治區通信管理局網絡安全處負責人劉堯環表示,將通過加強IP地址資源管理、優化網站備案流程、開展APP備案專項工作等方式,為廣大網民提供一個清朗的網絡通信空間。
自治區公安廳網絡安全保衛總隊民警王明明說:“大家可根據通告相關內容,踴躍向自治區網信辦、區公安廳、區通信管理局舉報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如查明屬實,我們將依法打擊。”
網民李玉龍表示,作為一名網民,一定嚴格按照“二十禁”要求,規范上網言行,做一名擁有正義感、責任感的文明網民,同時主動監督網絡違法和不良信息,遇到網絡通信領域違法犯罪信息時,及時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