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自治區交通廳了解到,為進一步支持西藏公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進一步加快公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通過,4月1日起執行。《進一步加快公路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從提高審批效率、保障資金供給、優化建設環境等方面給予優惠,助推西藏公路交通運輸事業快速發展。
提高審批效率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將進一步簡化公路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開啟公路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推行“并聯審批、限時辦結”制度,加快辦理公路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做到審批時間縮短50%以上,確保公路建設項目按時開工并順利實施。
公路及附屬設施建設用地,在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等審批手續后劃撥供給,可一次性申請報批,分期分段使用。搶險保通等應急工程項目,采取邊施工、邊報批的方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公路應急儲備中心、客(貨)運場站、碼頭、渡口的建設用地,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交通發展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辦理審批手續后劃撥供給。
保障資金供給
在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中央和國家給予西藏的優惠金融政策,支持西藏自治區和交通運輸部公路建設規劃順利實施。在國家投資到位前,改變財政直接投資的傳統模式,鼓勵科學合理、依法依規運用多元化的融資手段,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籌措資金產生的費用由財政部門補貼。
公路建設資金要集中管理,統籌使用。國家投資的公路建設項目結余資金全額用于交通事業發展。鼓勵區內相關投融資企業參與交通項目融資工作,吸納民間資本投資公路建設,多渠道籌集交通建設資金。自治區財政要逐年增加專項資金額度,支持公路養護大中修工程、設備購置和養護段道班房建設,并對農村客運班線進行扶持。
優化建設環境
重點公路建設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征地拆遷工作,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征地拆遷,并足額兌付賠補償費。公路建設項目公告發布后搶建的房屋、設施和搶種的樹木、農作物,一律不予補償。公路建設項目征地范圍內需拆遷的通信、電力、管道、水利、房屋等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相關單位要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遷。未及時完成拆遷,施工中造成損壞的不予補償。
農村公路和公路養護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建設所需的取料場(砂、石、土)、棄料場、工程建設臨時用地。農村公路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建設用地作為配套,以支持和保障“四好農村路”建設。除橋梁、隧道等技術復雜的特殊工程外,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要優先使用符合施工要求的農牧民群眾自有車輛和施工機械,使用比例最高可至70%。
農牧民群眾為公路建設項目提供的地材運輸服務,按照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依據概預算編制辦法和概預算定額測算后的指導價格,以縣為單位按縣城所在區域分二、三、四類地區分別執行,二類地區2公里以內(含2公里)運輸費4.2元/立方米,2公里至15公里(含15公里)每增運1公里增加運輸費1元/立方米;三類地區2公里以內(含2公里)運輸費4.5元/立方米,2公里至15公里(含15公里)每增運1公里增加運輸費1.2元/立方米;四類地區2公里以內(含2公里)運輸費4.8元/立方米,2公里至15公里(含15公里)每增運1公里增加運輸費1.5元/立方米;15公里以上的地材運輸費參照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執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標準。
其他支持政策
各級人民政府要支持設立國省公路、邊防公路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機構,根據養護需要逐步提高農村公路及邊防公路養護補助資金標準。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交通運輸部門推進綜合交通、智慧交通、綠色交通、平安交通建設。交通運輸部門在國省公路新改建項目中,要同步設計、同步實施、同步交驗管控和服務設施,提升基礎設施、運載裝備、管理服務基于物聯化、數字化、網絡化的協同工作和運行監管水平。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本優惠政策。對政策執行不到位導致項目無法推進的縣(區),自治區交通廳可采取3年內暫緩安排項目計劃和投資等措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更加優惠的支持政策,進一步促進公路交通運輸事業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