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強環境監管執法 6月中旬前全面清理“土政策”
2015-04-08 10:19:00 來源:中國環境報
本報記者楊濤利 徐效梅烏魯木齊報道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從全面推進依法治疆、建設法治新疆的高度,抓好環境監管執法工作任務的落實,堅持重典治亂,鐵拳鐵規治污,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始終保持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的高壓態勢,全面提升環境監管執法水平。
《意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強化環境監管,將本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環境監管網格,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自治區環保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調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各地檢查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同時要加強巡查,每年按一定比例對國家重點監控企業進行抽查,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各級環保部門和公安機關要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常設聯絡員和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聯合調查、信息共享和獎懲機制,堅決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
《意見》規定,自2015年起,自治區、地州市環保部門要對下級環境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稽查,每年要制定稽查工作方案,明確工作內容。自治區環保廳每年要對全區30%以上的地州市和5%以上的縣(市、區),地州市環保部門每年要對本行政區域內30%以上的縣(市、區)開展環境執法稽查。2015年6月中旬前,各級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廢除阻礙環境監管執法的“土政策”,并將清理情況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意見》提出,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將對違法違規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頓,各地將在今年6月前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務。同時,對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查。
此外,《意見》還對推進環境監管執法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環境執法稽查工作機制、強化監管責任追究以及全面提升環境監管能力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編校/歐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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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疆;環境監管;“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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