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天津4月24日消息(記者賈立梁 劉陽 通訊員馬艷玲 朱國新)4月24日,記者從天津海事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由該局牽頭起草的《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從5月1日起施行。該項規定的發布出臺,有效填補了天津市船舶防污染地方立法的空白,健全了天津市污染防治相關法規和制度體系,對于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港口環境,保護天津海域環境意義重大。
天津港作為我國北方重要的國際港口,是天津海洋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2017年天津港貨物吞吐量達到5億噸,集裝箱吞吐量近1506萬標準箱,船舶進出港約22萬艘次。港口在帶動地方經濟跨越式發展的同時也給海洋環境保護帶來了壓力和挑戰。
“航運和港口的迅猛發展,給原本擁擠的天津港水域帶來越來越大的船舶污染風險,船舶的大型化更是造成海上重大污染的潛在因素。”天津海事局副局長程俊康說,《規定》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目標和天津市“美麗天津”建設部署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天津“碧海藍天”的重要保障。
《規定》的出臺,填補了天津在防治船舶污染立法領域的空白。據悉,隨著國家對生態環境保護的日益重視和國家海洋戰略的逐步實施,部分沿海省市陸續出臺了關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的地方立法,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規定》的出臺,進一步健全了天津市地方法規和制度體系,凸顯了地方立法在地域管理中的主導地位和作用。”程俊康表示。
程俊康說,結合天津轄區實際,將海上污染應急能力“天津模式”建設的成功經驗納入該規定,“聯防聯控”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體現,為快速實現“政府主導、海事組織、企業運營、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海上污染應急能力建設新格局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規定》還符合實際,易于落實。鼓勵行業組織參與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規范船舶防污染管理、發揮行業自律、推動創新服務、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促進作用。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將秉承讓“航運更安全、海洋更清潔”的宗旨,積極貫徹實施好《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規定》,為實現“碧海藍天、綠色航運”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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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