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意見》對于加快共享單車領域信用記錄建設也有明確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和用戶信用基礎數據庫,對企業和用戶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加強用戶信用評價,鼓勵企業共享信用信息,對用戶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為此,落實十部門意見,同時針對天津市共享自行車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問題,為了進一步深化天津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有效預防和減少因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充分發揮共享自行車在引領市民守法、安全、文明、綠色出行方面的優勢作用。8月16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聯合在本市運營的包括酷騎,摩拜,ofo,永安行在內的四家共享自行車企業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共同深入做好本市共享自行車交通秩序管理發表聯合聲明:
第一、轉遞違法信息,加強用戶信用管理。駕駛人駕駛共享自行車期間發生交通違法行為被交通警察依法查處的,公安交管部門向各共享自行車企業及時轉遞違法信息,共享自行車企業根據違法信息,對違法駕駛人用車賬戶采取階段性停用措施。對發生交通違法拒不接受罰款處罰棄車離去人員,共享自行車企業提示違法駕駛人至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罰,并對違法駕駛人用戶賬戶采取階段性停用措施。
第二、主動履行責任,共建良好交通環境。各共享自行車企業要嚴格履行社會責任,積極配合公安交管部門,加強共享自行車運營管理。科學測算投放點及其服務輻射區共享單車需求量,合理控制投放數量。按照《天津市自行車停放區域技術導則》要求,科學設置單車停放區,不占用盲道、非機動車道,保留行人通道。派出專門運維人員,加強對地鐵站點、商場、旅游景點及大型活動現場及周邊道路等用車熱點區域管理,引導車輛有序停放。
第三、嚴格遵法守法,自覺安全文明騎行。交管部門和企業共同呼吁,共享自行車駕駛人應積極履行與各共享自行車企業簽署的用戶協議相關條款,駕駛共享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時,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服從管理,規范駕駛,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