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廈門民眾正在上網購物。 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編者按:近年來每逢傳統節日、西方節日,抑或是“雙11、雙12”等人造節日,都成為互聯網商家炒作的賣點,成為那些足不出戶的年輕網民“買買買”的“狂歡”。據報道2017年“雙11”期間網購交易額約2539.7億元人民幣。更有海外媒體稱中國電商將對商業世界和全球社會帶來深遠影響。在國內外贊譽聲中,網購“新常態”背后,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來。交易額放量增長帶來了快遞業繁榮發展,然而快遞數激增,過度包裝、違規包裝引發的污染及危害愈發引人關注;網購平臺上亦有假貨、仿冒品、殘次品魚目混珠,隨之而來是一些消費者維權困難;電商刷單、炒信、刪除差評的亂象,也引發了網購平臺監管責任的思考。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購不能失去監管,人民網記者最近集中采訪調研了網購帶來的諸多問題。
反不正當競爭法嚴懲刷單炒信行為
網絡購物已成為眾多網民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消費方式,電商購物平臺上賣家銷量數據、用戶好評,成為網民網購的重要參考坐標。有些賣家通過安排刷手進行虛假交易,提高商品銷量、好評率和店鋪的信譽,從而提升商品或店鋪檢索排名,增加被消費者選擇的交易機會。最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文禁止“刷單炒信”等行為,對違法者將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交易數據顯示這件商品銷量很大,表示很多人都買了,那后面的消費者自然傾向于選擇它,”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謝永江告訴記者,電子商務屬于遠程交易,消費者容易依靠網站上顯示的交易量、用戶評價去購買商品,獲得盡可能高的交易數據對商家來說至關重要。
“但你用不正當的手段去獲取了一個市場優勢,對其他的競爭者就是一個損害,”謝永江認為,“不真實”的交易信息本質是不正當競爭,不僅誤導消費者,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利益。。
超級平臺:既是裁判又是運動員
刷單炒信行為由來已久,而有些電商平臺態度多為曖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電商從業高管告訴記者,隨著入駐商戶增加,越來越多的商家在分流量,電子商務平臺自身也出現流量短缺。因此對于商家通過各種渠道導流,電子商務平臺多持默許態度。“只要最后的成交是在平臺內進行的就可以。”
“超級網絡平臺既當裁判員又做運動員,權力快速膨脹,”汕頭大學國際互聯網研究院院長方興東告訴記者,為了維持用戶流量、取得領先排名,在電商平臺制定的規則下,商家只能不斷壓縮利潤空間,甚至“賠本賺吆喝”。
而伴隨電商平臺從早期的“百花齊放”進入“寡頭對抗”,平臺越加強勢,依附于平臺的商家生存空間進一步被擠壓。
標志性事件,就是越演越烈“二選一”之爭。
爭議“二選一”
2012年,京東指責天貓以“雙11”促銷資格脅迫商戶,使其無奈退出京東商城“沙漠風暴”促銷,波司登、佐丹奴等卷入其中;2015年,雙方矛盾激化,京東向國家工商總局實名舉報阿里巴巴擾亂電子商務市場秩序,脅迫商家在“雙11”促銷活動中“二選一”。
這之后,工商總局推出了《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令禁止了平臺在促銷期間讓商家“二選一”的行為。
但“二選一”的故事并未因此結束。2017年7月,京東與唯品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將聯手抵制二選一行為,并稱某電商平臺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裹挾商家,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京東、淘寶都不會直接跟你說二選一,而是跟你說我要全場最低價。”一位資深的電商賣家告訴記者,多數情況,平臺并不直接要求商家“站隊”,而是采取軟性手段。例如,某件商品在各大平臺售價100元,但因為在京東參加優惠活動,價格就降到了90元。這時,作為競爭對手的天貓會要求降到80元,京東則會要求再降。最后,無法承受“價格戰”的商家只能做出二選一,放棄掉其中一方。
專家:"亂象"病根在未能有效的監管
從最早的3Q大戰,順豐與阿里的對抗、騰訊音樂與網易音樂的摩擦,裹脅大批消費者和大量數據資源的“二選一”模式為何越演越烈?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認為,究其原因,在于目前的反壟斷的立法、執法存在不足。與之相關的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有缺陷,造成在“二選一”問題上,法律往往很難啟用。“二選一正好介于兩部法律之間,如果不具備支配地位,沒辦法用反壟斷法,具備支配地位用反壟斷法又需要非常謹慎。”
“關鍵在執法,現有法律能夠發揮作用,90%的問題就解決了,”汕頭大學國際互聯網研究院院長方興東告訴記者,目前的互聯網立法不可謂不多,行政法規和管理規定紛至沓來,之所以“二選一”的競爭經久不衰,主要原因在于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管和治理能力,變相縱容了濫用行為。
他表示,以生效十年的反壟斷法為例,迄今沒有在互聯網領域形成一起成功的反壟斷案例。“這兩年互聯網行業沒有什么關于壟斷的訴訟案件,大家都知道不可能走上法律途徑,還不如直接在市場上走鋼絲式的搞“二選一”,投入少、收益大。”
超級平臺下的監管困境
電商時代,監管部門如何介入執法?快速膨脹的電商平臺又該如何監管?這引起了行業的普遍關注和討論。
謝永江告訴記者,在網絡時代“刷單”這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很難完全杜絕,在執法上也面臨著挑戰。究其原因,在于工商部門無法直接面對消費者,二者之間隔著一個“電商平臺”,另一方面,工商部門也很難進入電商市場進行檢查。“數據在平臺掌握,用戶也在平臺掌握,如果平臺不做的話,國家是很難做的。”
對于執法困境的形成原因,方興東向記者表示,2018年全球網民將突破40億,超級網絡平臺已是關鍵社會基礎設施的天然提供商和自然壟斷者,集私有和公共兩性于一體,融日常網絡監管、內容審查、違法信息阻止、用戶信息保護以及各種服務于一身,制定并實施了迄今大多數的網絡治理規則,某種程度上相當于網絡空間的“二政府”。。而本應作為主導核心的政府在很多時候淪為局外人,很難切入其中。
他建議,監管部門應該出臺積極有為的競爭政策,打破壟斷,強化執法,制約壟斷行為,嚴格審查影響競爭的收購兼并,進一步激活競爭和創新。
另一方面,要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使得網絡平臺更加開放,算法更加透明,形成開放式的協同治理機制,能夠讓業界、社會、政府等利益相關方成為平臺治理的真正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