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科技3月25日消息(實習記者 梁爽) 昨天,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深圳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佰利)起訴蘋果iPhone6/iPhone6 Plus 外觀侵權一案做出判決:撤銷北京知識產權局做出的蘋果侵權處理決定,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復)未侵犯佰利外觀設計專利。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官方判決結果如下:一、撤銷北京知識產權局做出的京知執字(2016)854-16號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二、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中復電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工體東路電訊商場未侵犯深圳市佰利營銷服務有限公司擁有的201430009113.9號“手機(100C)”外觀設計專利。
iPhone6涉嫌侵權百加手機外觀設計 佰利公司竟起訴蘋果銷售商
該事件源起于2014年9月蘋果iPhone6上市后,佰利公司致電蘋果公司,表明該款手機有侵犯其公司百加手機外觀設計的嫌疑,蘋果方面未予以回復。2015年3月佰利起訴中復公司銷售侵權手機,后蘋果公司從銷售商被起訴之事得知自身卷入官司。
2015年12月,北京知識產權局在《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書》中表示兩部手機“雖有差別,但屬于一般消費者難以注意到的微小差異,故應當認定二者無顯著區別,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遂判定蘋果構成外觀侵權行為,有禁售可能。
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專業律師陸兆文曾就此案表示,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一般僅在北京市地域范圍內有效,在除北京之外國內其他地方并不會直接產生禁售的法律后果。
3月24日審理的案件為蘋果公司和中復公司聯合起訴北京知識產權局,希望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重新審理下申請原判定結果無效,第三人為佰利公司和中復電訊商場。
中復公司表示,公司進貨渠道合法,并是在其營業范圍內銷售手機,自身行為沒有侵犯任何一方的權利,“如果產品有問題,我們一定會嚴肅處理,可產品都是正規渠道進貨,真是躺槍了。”中復相關負責人說。
據有關媒體報道,蘋果公司曾官方回應,佰利公司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請求時并沒有申請追加蘋果公司,產權局就直接追加其為共同被請求人,違反了相應的法律程序。并認為,產權局在審理案件中沒有給蘋果公司質證等機會,沒有組織雙方進行充分的辯論,剝奪了其陳述權利,不符合法律程序。
“打鐵還需自身硬” 外觀設計也算核心競爭力?
這起時長超過兩年的訴訟案件,讓一向對專利保護極為敏感的蘋果公司一度處于被動,而在中國陷入專利糾紛案,對于蘋果公司而言也不是第一次。
時間回溯到2012年9月,據公開資料顯示,上海智臻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蘋果公司Siri語音助手涉嫌侵犯其智能語音系統“小i機器人”的專利權,向上海法院提起訴訟。同年11月,蘋果公司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宣告原告智臻公司所主張的“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發明專利無效。2013年9月,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維持專利有效的審查決定。蘋果公司不服決定,轉而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后北京一中院作出維持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行政判決,蘋果公司繼續上訴至北京高院。最終,北京高院以涉案專利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為由,撤銷了北京一中院的一審判決,同時撤銷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法院終審判決還要求知識產權局就聊天機器人系統的發明專利權重新做出審查決定。至此,蘋果轉敗為勝。
縱觀國內這兩起蘋果侵權案,最終結果均轉敗為勝,而早在2011年的蘋果與三星的侵權糾紛中,蘋果也是敗下陣來。當時蘋果起訴三星抄襲iPhone外觀專利,但美國法院考慮到iPhone的美學設計只是通用設計,尚不足以受到保護,如果訴訟成立反而會對蘋果的功能設計提供永久性的壟斷保護,因此認定三星沒有侵權。
在得知本案判決結果后,中復上述負責人對央廣網記者說,保護知識產權理所應當,但外觀專利始終不是核心競爭力,判決結果也在意料之中。
對于宣判結果,原告蘋果上海公司、中復公司對法院判決表示認可,被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和第三人佰利公司表示需經過研究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記者根據公開資料了解到,佰利公司目前經營狀態為存續,目前可以查到企業財報最近一年為2015年,且沒有盈利,企業負債總額660余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