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記者 鄢山宇)6月5日,記者從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從6月1日至9月30日,凡是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天享25元高溫津貼。
為切實做好今年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5日下午西安市人社局就高溫津貼作出通知,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保障勞動者健康權益。企業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或調整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切實做好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工作。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企業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加強對高溫天氣期間企業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加大對建筑工地、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監督檢查力度,及時受理勞動者的舉報投訴。對企業違反有關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發放規定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加強對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