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商品住房銷售行為,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選擇權,營造公開、公平、有序的房地產市場發展環境,昨日,西安市房管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預售申報時間或采取分幢、分層、分批的方式進行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銷售活動時,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規劃情況、后期擬上市住房套數、面積、戶型、計劃上市時間及項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要正確宣傳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布、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后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誘使購房人搶購。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及時告知意向購房人具體銷售時間、地點。意向購房人數多于可售房源的,應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價格公示結果,對每套房屋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公示價格銷售房屋,不得捆綁搭售或迫使購房人接受有償服務。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規范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并將該承諾作為《商品房預售方案》附件在申請預售許可時提交房管部門。
西安市房管局表示,違反本通知的,將按照《關于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要求,對違規主體一次性記10分、限制網簽銷售、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西安市房管局要求,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監督和指導,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擾亂銷售市場秩序、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記者 鄭伊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