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傳媒網消息 陜西省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陜西省政府辦公廳6月14日就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印發實施方案,按照目標,“十三五”期間,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城鄉區域間戶籍遷移壁壘加速破除,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60萬人。到2020年,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50%以上,與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差距比2013年縮小2個百分點以上。
落戶條件放寬
符合3條件之一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以農村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1年以上和舉家遷徙的農業轉移人口以及新生代農民工為重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積極探索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
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就業地落戶。在小城市和建制鎮居住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即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在市轄區(西安市市轄區除外)居住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1)有合法產權住所;(2)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并連續居住1年以上;(3)有合法穩定就業。以上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不同情況均可根據意愿申請落戶
陜西省大中專院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在校期間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者遷入我省的就(創)業地。
退出部隊現役的農村籍義務兵和士官,在實際居住生活的市轄區(西安市市轄區除外)、建制鎮和小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的,可根據本人意愿登記常住戶口。
舉家在同一城市、建制鎮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農村籍人員,在實際居住生活的市轄區(西安市市轄區除外)、建制鎮和小城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租借、寄住)的,可根據本人意愿申請落戶。
對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根據其意愿,允許保留其在原籍地的農村集體土地(林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
符合條件可將戶口遷移至原籍
在農村地區實行來去自由的戶口遷移政策。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陜政發〔2015〕12號)精神,凡2015年3月19日以后辦理了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其本人或配偶在建制鎮或小城市的農村原籍具備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且實際長期居住的,可將戶口遷移至原籍。
放寬投靠類落戶條件。具有我省市轄區(西安市市轄區除外)、建制鎮和小城市戶籍的人員,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可以申請投靠落戶。
調整完善西安市落戶政策。西安市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文化程度、專業職稱(職業技能)、個人誠信記錄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抓緊建立積分落戶制度。要區分主城區、郊區、新區等區域,分類制定差別化落戶政策。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指標控制,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