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聞網訊(記者宋潔 通訊員張瑜)西安市紀委近期出臺《西安市紀委派駐(出)機構執紀審查工作暫行辦法》,這是全市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市紀委繼《西安市派駐機構履職清單》之后,規范派駐(出)機構執紀審查工作的又一“利器”。
《暫行辦法》共八章二十三條,依據《中國共產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市紀委派駐(出)機構的職責定位和紀律審查的工作流程,對派駐(出)機構關于違紀問題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及提出處理意見、處分批準及處分決定執行、申訴的受理等方面做了更加明晰、具體的規定。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派駐(出)機構立案權限,有針對性地解決了體制改革后,派駐(出)機構在履行紀律審查職能的工作實踐中,存在的紀律審查立案權限不清的實際操作問題;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關于處分報批的辦理程序做了進一步規范,厘清了派駐(出)機構與駐在部門黨組織的關系,區別不同情況,規定了處分批準權限及具體報批程序;規定了派駐(出)機構辦理的案件交由市紀委案件審理室審理,解決了派駐機構人員配備不足,業務能力與水平較低的實際問題,為辦案效率與案件質量的提高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暫行辦法》的出臺,有效解決了派駐(出)機構與駐在部門監督和被監督過程中存在的難點,為全市派駐(出)機構開展監督執紀審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市紀委要求,全市各派駐(出)機構要嚴格對照新規定,認真遵照執行,確保監督執紀審查工作內容具體化,程序規范化,管理痕跡化,工作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