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省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要求省屬國有企業全面梳理摸清風險隱患,制定完善風險防控預案,確保生產經營和改革發展順利推進。
《意見》要求,省屬企業涉及企業改制、合并、重組、清算、員工持股、“三項制度”等方面重大改革的專項方案出臺前,決策制定、改革實施等部門都要嚴格堅持客觀、準確、公正、實效的原則,逐一分析研判改革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前提條件和預期效果,對是否可能出現不穩定問題作出評估,并針對評估預測主動做好化解工作。
《意見》要求,省屬企業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出臺要看是否符合大政方針,是否有充足的法律、政策依據。改革所涉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是否界定準確,依據是否合法,方案實施出臺是否符合規定的議事和決策程序,同時要考慮是否符合企業發展實際,是否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是否得到大多數干部職工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顧了企業和干部職工的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
《意見》要求,重大改革方案出臺之前,省屬企業還要審慎研判方案是否經過規定的審查審批和報批程序,是否經過嚴謹科學的可行性研究論證,方案是否具體、詳實、配套措施是否完善,重大事項出臺的時機是否合適、條件是否成熟。(記者 常慧忠 實習生 侯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