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苑廣闊
因為涉嫌使用偽造的駕駛證,4月18日,陳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到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受調查處理。根據相關規定,使用偽造駕駛證的陳某將被處以罰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對此,其父母情緒異常激動:“你們太過分了,他還是個孩子,才31歲!你們為什么罰那么重?”(4月29日澎湃新聞)
“他還是個孩子,才31歲!”這更像是相聲作品中常用的段子。但是說出這句話的父母卻是認真的,在他們的眼里,雖然自己的孩子31歲了,但就是一個孩子,所以即便涉嫌嚴重的交通違法也不應該受到目前所遭受的懲罰。雖然從倫理的角度來看,年齡再大在父母的眼里都仍舊是孩子,但是這里的“孩子”和新聞中的“孩子”,顯然不是一個概念。
面對這讓人哭笑不得的言語,很多網友用“巨嬰”“媽寶男”來形容新聞中的男子。當事大貨車駕駛員在自己駕照被吊銷的情況下,偽造駕駛證開車的行為當然已經涉嫌嚴重違法,但是這件事中更加值得關注的,顯然還是“31歲還是孩子”的問題。因為這句話的背后,其實隱藏著一個更深層次的社會問題,那就是一些父母對孩子無限度和無原則的溺愛。
在這對父母的眼里,自己的兒子雖然已經31歲了,非但沒有“三十而立”,而且“還是個孩子”,所以即便涉嫌嚴重的交通違法,也不應該受到處罰,而應該以“孩子犯錯上帝都會原諒”來對待。那么問題來了,如果連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這種違法行為都可以被原諒,那么這個“孩子”犯了其他錯誤,是不是也應該被原諒?而這樣的原諒,到底是愛護孩子,幫助孩子,還是會害了孩子?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更進一步說,如果他做任何事情都應該被原諒,那么他的行為給他人、給社會帶來的損失與傷害,又該如何彌補?即便要說原諒,也不應該由父母,甚至是不應該由警方來決定,而是應該由現實中的受害人來決定。實際上,當事司機早在2011年就因交通肇事罪被拘役和吊銷駕駛證,結果他不思悔改,反而通過偽造的駕駛證再次駕車上路,知法犯法,如何原諒?
“31歲還是孩子”的背后是溺愛,是縱容,而這種溺愛和縱容只會害人害己。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輕則車毀,重則人亡,不管毀和亡的是別人還是自己,這個所謂的“孩子”都要為此付出慘重的代價。然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他還是個孩子”恰恰成為很多父母在自己孩子犯錯之后的開脫之詞,如果這樣的父母不反思、不自省,最后必然會像新聞中的父母一樣,在兒子31歲以后還可以毫不顧忌喊出“他還是個孩子”的奇葩之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