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眼藥莎普愛思因受到部分眼科醫生的質疑而被推上輿論風口。昨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了一則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督促企業盡快啟動臨床有效性試驗,并于三年內將評價結果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
近日,丁香醫生在網上發布《一年狂賣7.5億的洗腦神藥,請放過中國老人》一文,公開質疑宣傳“白內障不開刀”的藥物莎普愛思,指這種滴眼液在高頻次播放的電視廣告中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國家食藥監總局通知稱,要求規范莎普愛思的廣告內容,“不得有超出說明書適應癥的文字內容”。廣告即便沒有虛假,但不排除夸大其詞的成分,這同樣也構成誤導。
莎普愛思瞄準白內障這種老年常見病,長期使用“治白內障,要選對藥,選好藥,選莎普愛思”“莎普愛思預防治療白內障”等廣告語。這些說法,已經偏離官方審批的適應癥。一種單一的滴眼液年銷售額高達7.5億元,撐起一家藥企,并使之在上交所上市,要說沒有營銷策略的作用,叫人難以相信。事實上,營銷策略,是很多藥企的“成功之道”。
在沒有拿出專業依據的情況下,廣告進行這樣的描述,已經是在自說自話。藥品是特殊商品,容不得這樣的商業修辭。2009年,莎普愛思就被廈門、廣州兩地食藥監局在2008年抽檢中判定為不合格。此后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浙江、廣東、湖南等地通報廣告違法或產品不合格。莎普愛思有違法的前科,企業信譽也要大打折扣。
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有關部門公開承諾,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堅持問題導向、底線思維,深化改革創新,完善制度機制,強化監管舉措,打一場自上而下的食品藥品安全“保衛戰”。
既然是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自然包括“最嚴謹的標準”,也離不開“最嚴格的監管”。 所謂“最嚴監管”,在普通老百姓看來,應當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如果制藥企業以身試法,法律制裁要使之產生痛感。(楊于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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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馥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