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人民日報》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強調用“最嚴謹?shù)臉藴、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把從農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線,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并提出,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毒奶粉”、“瘦肉精”、“地溝油”、“假羊肉”、“毒生姜”、“僵尸肉”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發(fā),使得消費信心頻受打擊。
之所以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除了一些職能部門監(jiān)管不到位外,還因我國尚未把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使一些制造和銷售不健康食品的企業(yè)和個人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
新《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零容忍”制度,這些刑法和法律的頂層設計,彰顯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視,也成為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重要依據(jù)。
但是,沒有把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使對摻假造假如何查處不十分明確。目前,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體現(xiàn)在《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中,這一罪名中包括“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罪”等。
由于這一罪名不特指食品安全,從而使有關部門推諉扯皮,也讓一些制售有害食品的人不清楚自己的行為到底會產生什么后果。
國務院《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年內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規(guī)章制修訂,落實處罰到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濫用農藥獸藥等農業(yè)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強調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均應追究到人,并向社會公開被處罰人的信息。
以上這些措施可以為“摻假造假直接入罪”打下基礎。
食品安全是最基礎的公共安全,不僅直接影響著人民的生命和健康,而且還影響著子孫后代乃至民族的興衰。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犯罪仍然處于高發(fā)頻發(fā)態(tài)勢。國務院《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要求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可以說是順應社會各界多年的期盼。希望推動摻假造假直接入刑能快馬加鞭,盡快實現(xiàn),讓摻假造假者不敢也不能,做了會后悔一輩子。
當然,法律的生命力和權威都在于實施。除了要提高法律懲戒標準,更要嚴格貫徹、鐵腕執(zhí)行,不能隨意搞“變通”,降格處理,徇私枉法。
同時,對于那些“依法不構成犯罪、但群眾痛恨”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也不能放過,要依法處罰到人、打擊到位,讓制假售假分子不敢無視法律法規(guī),肆意妄為。(胡建兵)
編輯:
林馥榆
關鍵詞:
食品安全;造假;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