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4月12日消息(記者周洪)今天(12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召開困境兒童保護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該院構建困境兒童保護機制的做法,并發布了6件典型案例。

發布會現場 (央廣網發 普陀檢察院供圖)

  2018年以來,普陀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以下簡稱“未檢組”)綜合發揮刑事、民事、行政等檢察職能,持續聚焦困境兒童保護,共辦理監護困境刑事案件7件18人,民事支持起訴案件5件,妥善安置困境兒童10余人,其中辦理的陳某遺棄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典型案例”。

  三年前,未檢組在走訪過程中,從醫院了解到“甜甜”(化名)被父母遺棄二年的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線索后,經公安機關偵查,“甜甜”的父母都是癮君子,母親陳某某在孕期依然吸毒,“甜甜”出生即患病,被父親(已死亡)送至兒童醫院急救。在“甜甜”重癥期間,陳某某拒絕醫院進行治療,后失聯。入獄后,陳某某仍然表示不愿意撫養孩子。2017年10月2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陳某某因犯遺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在追究陳某某刑事責任的同時,為避免“甜甜”再次受到傷害,未檢組通過各方協調,將他送至臨時看護中心臨時照料,并同步開展民事保護工作,啟動撤銷監護人資格程序——向臨時看護中心送達檢察建議,建議由臨時看護中心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銷監護資格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未檢組就“甜甜”后續監護、撫養問題向多名親屬征詢意愿。在沒有親屬愿意承擔監護職責的情況下,未檢組多次走訪陳某某戶籍地街道、居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協商“甜甜”的撫養問題,最終落實由居委會承擔孩子的監護職責,由福利院安置撫養該子。2018年6月26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支持起訴,法院依法判決撤銷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同時指定陳某某戶籍居委會為“甜甜”的監護人。

  該案既是普陀區檢察院辦理的第一例遺棄案,也是上海市首例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意見被寫入判決書正文的案件。普陀區檢察院從該案開始,積極探索在刑事案件宣判后,以制發檢察建議、民事支持起訴等方式構建對困境兒童的刑民同步保護模式。逐步形成困境兒童線索發現和迅速處置機制:與醫院建立長期動態跟蹤制度,定期了解被遺棄兒童案件線索和辦理情況;與多家單位搭建“檢察社會服務中心”,將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的司法保護需求交由相關政府部門或社會組織提供服務和幫助,從而打通解救困境兒童綠色通道。

  對于遺棄罪中監護人到案后仍不悔改,拒絕履行監護職責的情形,檢察機關一般在依法從嚴懲治犯罪的同時,以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的方式,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但是,若存在部分監護人悔改意愿明顯,未成年人尚有可能回歸家庭的情形時,考慮到親生父母的無可替代性以及家庭始終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環境等因素,應盡可能地幫助未成年人回歸原生家庭,督促和指導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據此,普陀區檢察院率先設立“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制度,即附條件的暫時保留失職父母的監護資格,在考察期內對后續監護行為進行全面監督考察,再決定是否撤銷監護資格。

  為科學評估監護人是否能繼續履行監護職責,普陀區檢察院在充分調研基礎上,制定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考察工作的實施辦法》,并設計了《監護考察委托函》,對監護行為進行全面考察,為最終決定是否提起撤銷監護訴訟提供科學依據和制度保障。

  那些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能將孩子一扔了之,當起甩手掌柜嗎?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應當繼續負擔未成年人的撫養費用和因監護侵害行為產生的各項費用。相關單位和人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充分探討并形成追索撫養費的相關操作規程的基礎上。

  普陀區檢察院首次探索將民事支持起訴案件范圍從撤銷監護權擴展到追索醫藥費、撫養費,不僅有效懲戒了失職父母,更保障了為困境兒童提供幫助的醫院及福利場所的合法權益,守護了困境兒童的健康成長。

  對于困境兒童的保護工作,普陀區檢察院已逐步探索出了一套較為成熟的保護體系,包括以專業化辦案促規范的救助流程、以個性化安置促多元的救助形式、以多方參與機制促暢通的救助渠道。這不僅有懲治犯罪和追究民責的力度,更有一系列的配套救助措施彰顯司法溫度。

  結合個案特點,普陀區檢察院針對困境兒童不同情況和需求分別協調安置于適宜的看護場所。如協調區福利院專門設置困境兒童救助站,由全國勞模為首的四名護工組成專職陪護小組,輪流照料,對她進行簡單的啟蒙教育;又如為身患殘疾的困境兒童協調看護中心為其進行身體檢查,配備專用物品。

  幾年來,普陀區檢察院未檢組通過構建全方位的困境兒童保護體系,種下一片充滿希望的保護林,為這些幼苗遮風擋雨,幫助他們茁壯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