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5月28日消息(記者吳善陽)全國人大代表陳晶瑩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上牽頭提交了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議案。她認為,亟需完善法律,加大處罰力度、理順監管機制等,實現人類與大自然和諧相處。

  陳晶瑩是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作為法律教育工作者,她為提交這份議案,做了大量“功課”,包括調查研究世界各國對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法律。她指出,我國仍有部分地區存在食用、消費各種野生動物的陋習,愛吃“野味”、崇尚“藥補”等現象突出,許多野生動物慘遭擄掠和販賣,甚至堂而皇之出現在公開市場和酒店餐桌上。買賣和殺戮,使野生動物數量銳減,棲息地遭到破壞,自然和諧被打破。SARS、H7N9禽流感、埃博拉等許多新發傳染病,最初的“元兇”都被確認是來自于野生動物,野生動物是大量病毒的宿主。這些野生動物未必是列入瀕危范圍的,屬于非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卻給人類生命、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重大影響。

  陳晶瑩指出,20世紀80年代,我國在制定《野生動物保護法》時,更多地強調野生動物的資源屬性,側重對作為資源的野生動物的利用。隨著野生動物保護的必要性與緊迫性日益凸顯,2016年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在野生動物保護方面雖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從實際操作、實施情況看,效果并不理想。她認為,修訂與完善《野生動物保護法》勢在必行,應將生態文明的理念和公共衛生的要求貫徹其中,分層分類擴大適用范圍,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加大懲罰力度,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力。

  為此,議案提出了修法建議:在立法目的上,增加“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障國家公共衛生安全,推進國家生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內容。在適用范圍上,將保護范圍擴大到所有野生動物,但經科學論證,明顯對人類有害的野生動物除外。在加大懲罰力度方面,提出切實舉措:“一旦發現不僅要依法處罰,而且要公告餐飲機構違法經營行為,取消其經營資格,列入行業黑名單;個人違法違規行為要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形成公眾和社會輿論壓力;對利用互聯網開展野生動物交易的,則平臺主體應與買賣雙方共擔責任,接受處罰。”針對監管“盲區”和執法“中空地帶”,她建議明確職能主體,提高職能部門的法律地位、權威性、專業性和行政執法效力。“明確將陸生野生動物保護職能劃歸自然資源部,在自然資源部成立野生動物保護局,由其承擔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義務與職責;加強有關部門在立法和執法中的協同配合,建立部門間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平臺和技術監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