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舉行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儀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上海金融法院作為中國首家金融法院,同時也作為試點集中管轄涉科創板案件的專門法院,回應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司法需求制定《實施意見》。
據悉,《實施意見》從完善專業化的審判機制、健全證券群體性訴訟機制、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強化證券侵權責任落實、加大涉科創板案件執行力度、依法監督支持證券監管部門依法行使職權6個方面制定了23條具體工作舉措。
在完善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建立涉科創板案件“快立、精審、速執”綠色通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訴訟便捷性和高效性。在健全證券群體性訴訟機制方面,《實施意見》對完善證券示范判決機制和多元化解決機制做出明確規定,提出優先選定證券投資者保護機構提起支持訴訟的案件作為示范案件,發揮示范判決的規則宣示功能,與證券監管部門合作推動涉科創板案件中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單方承諾調解機制等具體措施。有效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提高矛盾糾紛化解效率。
在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實施意見》嚴格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準確把握投資者保護與投資者風險自擔的關系,探索建立行政罰款、刑事罰金優先用于民事賠償機制,落實民事賠償優先原則,推動建立群體性證券案件先行賠付制度。
保障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落實,強化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強化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民事賠償責任,厘清不同責任主體信息披露的責任邊界,區分不同階段信息披露的不同要求。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明確司法審查標準,加強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全方位約束機制。
加大涉科創板案件執行力度,《實施意見》提出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申請執行人代表投資者申請執行并接受執行款項,再由投資者保護機構通過證券交易結算系統向勝訴投資者進行二次分配。以及加大對證券侵權案件直接責任人的執行懲戒力度,《實施意見》首次提出要在執行程序中建立對涉科創板證券侵權執行案件直接責任人的先行執行工作機制,提高證券侵權行為直接責任人的違法違規成本。
此外,為推動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的有效銜接,《實施意見》提出建立與證券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及會商機制,加強與證券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信息互聯和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水平。
上海金融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綜合審判一庭庭長、審判員單素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將通過積極增強司法審判效果來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一是在官網開設專欄等,充分公開涉科創板案件的相關信息加大司法公開力度,二是注重發揮司法審判延申的職能,督促上市公司合規以及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三是對投資者加強中國司法的法治宣傳,提高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
“上海金融法院作為資本市場法治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踐行者,將始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市場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上海市金融法院副院長肖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