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6月15日消息(記者周洪) 昨天(1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若干意見》及相關配套規定的制定情況。據了解,對于涉進口博覽會的案件將實行指定管轄、集約辦理,并暢通立案綠色通道。
上海法院:涉進口博覽會案件將實行“指定管轄” 集約審理
2018-06-15 21:54:00來源:央廣網
上海高院黨組成員、司改辦主任、服務和保障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郭偉清表示,上海法院將對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并設立專門法庭或專門審判團隊,通過巡回審判等方式進行集約審理。
同時,上海法院將暢通立案綠色通道,為涉進口博覽會案件立案設立專窗,并以訴調對接中心為依托,整合內外調解資源,加強與人民調解組織等的協作配合,健全完善涉進口博覽會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
此外,上海法院將依法有力懲治刑事犯罪、高效化解民商事糾紛、依法回應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需求、依法審理行政案件、加大執行力度,為進口博覽會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諧共贏的良好法治環境。
與此同時,據郭偉清介紹,上海高院規定了包括“公正審理涉進口博覽會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準確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嚴格保護專利權”“有效保護著作權,嚴厲制裁盜版、抄襲等侵犯著作權行為”等10項加強知識產權審判的具體措施,以服務保障進口博覽會。
記者注意到,“涉進口博覽會案件”主要是指進口博覽會組織者、參展者、采購者、參觀者、服務者等各類主體在參與進口博覽會籌辦、舉辦和撤展等過程中發生的各類民商事、刑事、知識產權等案件。除依法屬于專屬管轄、上海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外,應由上海的基層法院管轄的涉進口博覽會第一審民商事、涉外民商事案件,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進口博覽會刑事案件,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外,指定由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受理;涉進口博覽會知識產權案件,除依法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及當事人約定管轄外,指定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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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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