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4月12日消息(記者杜希萌 傅聞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去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第二批7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進行了督察。截至2016年12月30日,7個督察組共計受理舉報2萬6330件(其中來電16999件,來信9331件),經過梳理分析并合并重復舉報,累計向被督察地方交辦有效舉報1萬5396件。連同包括首個進行中央環保督察試點的河北省在內,中央環保督察覆蓋16省份,共受理群眾舉報3.3萬余件,罰款4.4億多元,約談6307人,問責6454人。
今天(12號)上午,督察組向上海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指出了上海在水環境治理、垃圾處理以及執法監管層面存在的問題。
反饋會現場,督察組表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但生態環境質量依然是影響城市整體發展的一個突出短板,存在的首要問題就是水環境治理。督察意見指出,上海市河流和斷面水質達標率比2013年分別下降30.7%和20.7%,16個考核斷面全部為劣Ⅴ類。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源存在安全風險。
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組長朱之鑫指出,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仍然存在100余臺浮吊船長期違法作業,部分浮吊船位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截止督察進駐時,黃浦江上游水源二級保護區仍有293家違法違規項目和176個排污口未完成清理整治。
作為特大型城市,督察意見指出,上海的垃圾違規處置問題突出,進駐期間,督察組就發現了六處垃圾違規傾倒點。過去一年來,上海生活垃圾被非法跨省傾倒的事件也是屢有發生。對此,督察意見認為,垃圾非法傾倒的根源是無害化處理能力嚴重不足。
朱之鑫表示,上海市生活垃圾應于2015年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理能力達到3.34萬噸/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時實際處理能力僅為2.4萬噸/日,缺口較大。
此外,督察意見還指出,上海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上海市水務部門有法不依、處罰不嚴,導致一些工業企業超標納管問題長期存在。
朱之鑫說,上海市水務部門認為《環境保護法》執法主體為環境保護部門,2015年新《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均未執行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有關規定。
對于督察發現的問題,上海市高度重視,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截至今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89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