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民晚報消息 今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一周年。新民晚報記者昨天(2月28日)從市婦聯獲悉,去年3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公安機關共依法受理、妥善處置家暴類矛盾糾紛2700多起,共開具告誡書44份;全市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106件,結案99件,其中,裁定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5件。
昨天市婦聯、市法宣辦、市司法局舉辦“遇到家暴怎么辦?——《反家暴法》實施一周年O2O法治沙龍”。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沈士英表示,遭遇家庭暴力時,應該第一時間報警,公安機關接報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需要傷情鑒定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開具驗傷單鑒定傷情。根據家暴情節的輕重程度,公安機關采取不同的措施。家暴情節較輕的,可以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機關將告誡書送交當事雙方,并及時通知居(村)民委員會等相關部門。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輕傷以上傷害結果的,應該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訴訟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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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馥榆
關鍵詞:
上海;反家暴;人身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