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2月23日消息 2月21日21時45分左右,便衣執法人員在南京路新世界門口攔下一輛牌號為滬FN7***的出租車,當時該車頂燈顯示“待運”,綠色的空車標志燈也開著。
當車停下后,執法人員卻發現車門被鎖,只能通過副駕駛的玻璃窗向駕駛員示意要去浦東正大廣場。然而,駕駛員卻以“不順路”為由拒絕搭載,并在執法人員再次詢問后,明確表示不去。
執法人員當即亮明身份,依法對其開展調查詢問。面對這樣的結果,該駕駛員對拒載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也很懊惱,“其實我知道這樣不對,也聽說了現在拒載查得很嚴,以后肯定不會再抱著這種僥幸心理了!”
根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涉嫌“拒載”:
1、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遇乘客招手,停車后不載客的;
2、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在營業站內不服從調派的;
3、所駕駛的車輛開啟空車標志燈后,在客運集散點或者道路邊待租時拒絕載客的;
4、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乘客如遇拒載,請這樣投訴——
圖片來源:上海發布 上海交通官方微信
編輯:
林馥榆
關鍵詞:
上海;出租車;拒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