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學校要對就業率低的專業予以調整。連續兩年就業率較低的專業,除個別特殊專業外,學校一般應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連續三年不招生的,應提出撤銷。
學校調整專業時,應當事先對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的培養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擬調整的專業和目標專業應當有相同或相近的學科基礎和辦學基礎,專業代碼前四位相同。學校調整專業不占新增專業的計劃。
各學校要堅持專業數量服從于辦學質量的原則,科學控制專業增長數量。新建高職高專三年內(含三年)年度增設專科專業數不超過5個,其他院校年度增設專業數不超過3個。原則上不新增《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公布高等職業院校預警類嚴控類和限制類專業目錄的通知》(魯教職字〔2015〕51號)公布的專業。
設置醫學及相關醫學類專業須征求山東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意見,設置公安、司法類專業須征求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意見。設置教育類專業應有相應辦學基礎和條件,須征求我廳教師工作主管處室意見;本科高校設置專科專業須征求我廳本科高校主管處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