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膠州市民郭某與朱某今年都已經52歲,自登記結婚以來,因為家庭瑣事,先后兩次離婚又復婚。今年6月份,郭某跟妻子又鬧起了矛盾,于是,他又一紙訴狀開始了第三次離婚訴訟。青島膠州法院法官經過調查發(fā)現(xiàn),郭某夫妻二人的主要矛盾根源仍然是家庭瑣事,雙方均沒有原則性過錯,起訴離婚像是一時沖動。因此,為了盡量挽回兩人的婚姻,近日,青島膠州法院向他們發(fā)出了該院首份《離婚冷靜期通知書》,引導夫妻二人冷靜包容、耐心溝通,修復感情裂痕。同時,法院主動聯(lián)系二人唯一的兒子,指導他騰出更多時間與父母交流,作為二人矛盾的調和劑,充分運用冷靜期限,挽救這份幾十年的愛情。
據介紹,所謂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期間,政府安排雙方進行婚戀輔導以挽救婚姻。
昨天,青島膠州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劉紅介紹,以前,法官遇到夫妻雙方沖動提出離婚的情形,一般會進行幾次調解,盡量撫平雙方的沖動情緒,讓他們更加理性地解決此事。近年來,很多國家為了避免沖動離婚,都規(guī)定了類似的冷靜期制度,并向提出離婚的夫妻雙方發(fā)放《離婚冷靜期通知書》,這種形式較以往更加規(guī)范,約束性更強,效果也更好。它實際上是給夫妻雙方一個情感緩沖期,引導他們珍惜感情和親情,珍惜身邊人,不輕言放棄婚姻和家庭。當然,如果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遺棄、虐待、賭博、吸毒等較大惡習,就不適用于“離婚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