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個國家憲法日。憲法日后第二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召開了部分法院預防年底“不立案”工作座談會。

歷下法院重點介紹了貫徹“如我在訴”“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理念,針對立案訴服的難點堵點,創新出臺的“不符合立案條件”事項拓展服務機制規定、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作為該機制的聯動方、踐行者中國消費者報山東記者站站長、山東省精品旅游促進會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尹訓銀同志對參與該機制、實質化解矛盾糾紛的做法和體會感受做了精彩講述,來自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的中級人民法院及部分區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參加了座談會并對機制出臺的實踐意義、堅持人民宗旨和現實創新性及后續發展提出了相關建議,并表示積極參與。

為貫徹落實好立案登記制精神,山東省精品旅游促進會、中國消費者報山東記者站于2024年2月共同申請并正式加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特邀調解組織”,積極參與到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為充分發揮自身優勢,今年6月份,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下,與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共同開展“不符合立案條件”事項化解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經過近半年的摸索實踐,共受理化解了不符合立案條件的矛盾糾紛共29起,除兩起案件當事人需要法院出具調解書之外,其余全部自動撤回起訴,矛盾糾紛化解率達到97%,共同開創了全國法院“不符合立案條件”事項拓展機制的先河,幫助人民群眾通過最佳途徑、最優方式解決糾紛。

2024年11月1日濟南歷下區人民法院正式出臺了“不符合立案條件”事項拓展服務機制的規定,對暫不符合法院受理條件的事項,聯動相關特邀調解組織做好釋明引導和協助幫扶等拓展工作,幫助當事人通過最佳途徑、最優方式解決糾紛,依法保障當事人行使訴權,切實防止社會矛盾激化。所謂“不符合立案條件”,是指當事人提出的起訴、自訴和申請暫不符合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受理條件,經釋明后仍堅持向法院起訴的事項。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對于依法不屬于法院受理的矛盾糾紛,山東法院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以實質解紛為導向,精準委派社會第三方力量協助參與立案前的引導釋明和化解幫扶工作,避免了因“一退了之”激化矛盾。目前立案拓展服務機制在濟南、青島、煙臺、濰坊等地法院即將試行。(尹怡菲)

編輯:劉博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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