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為他人提供自己個人銀行賬戶幫助轉移資金,從而賺取費用。因涉嫌洗錢犯罪,張某某等7人被抓。

近日,臨沂市公安局臨港經濟開發區分局在偵辦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期間發現,該犯罪團伙資金交易特別巨大,且有多筆資金流向不明。臨港公安分局立即組織專班研判,經過數月偵查和資金研判分析,發現以張某某為首的數名犯罪嫌疑人,為了幫助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團伙轉移資金,逃避公安機關打擊,通過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團伙提供銀行卡走賬、代為購買房產轉移資產等方式,先后幫助轉移資金3億余元。因涉嫌洗錢犯罪,張某某等7人被抓獲歸案,現該案已審查起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要拒絕高息誘惑、遠離非法集資、謹防洗錢犯罪,不要將個人的銀行賬戶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更不要成為犯罪分子轉移違法資金的幫手,涉嫌犯罪的,警方將進行嚴厲打擊。(張紀光)

編輯: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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