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前的公司車間有煙冒出
整改后新增的煙氣收集系統
曝光臺
偷排、亂排,以為可以瞞天過海?日前,正興集團成都車輪有限公司因“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而被成都市環保局立案查處,或將面臨最高100萬元的罰款。同時,根據《環境保護法》和新《大氣污染防治法》,該案件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昨日,記者再次來到正興集團成都車輪有限公司探訪時發現,該公司目前尚處于停產整改階段,但已新增三套煙氣收集系統,并采取了多項整改措施,確保環保排放達標。
現場
無人機巡查 揪出工廠偷排大氣污染物
6月7日,成都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位于成都市新都區新都鎮工業東區龍虎大道振興路399號的正興集團成都車輪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進入現場檢查前,我們已經利用無人機對該廠進行了高空偵察,發現有一點問題。”現場執法人員對當時進入現場的第一印象非常深刻,“廠房上空有一片霧蒙蒙的景象,于是上門檢查,果然看到車間內有青煙冒出。”
進入車間,架子上掛滿了一只只新噴上油漆的輪轂,一股刺激氣味彌漫在空中,有些人捂上了鼻子。
據介紹,該單位主要從事汽車鋼圈生產,在整個生產過程中,主要有生產廢水、廢氣、噪聲、危險廢物等污染物產生。
執法人員看到的煙到底從何而來?經過仔細檢查,執法人員將視線聚焦在了廠房的噴漆電泳車間內。“按照生產流程,電泳烘干廢氣應該經負壓收集后通過活性炭處理經15米高管道(煙囪)高空排放,但現場卻發現廢氣未經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在隨后接受調查時,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電泳烘干廢氣處理設施的電機前段時間壞了,廢氣無法全部收集,煙霧出不去,就直接排放了。
處罰
被責令改正 或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正興集團成都車輪有限公司通過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該案件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根據相關規定,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成都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當即向該企業下達了《成都市環保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7月25日,經成都市環保局案審會審議決定,該單位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將面臨10萬至100萬元的罰款。待做出處罰決定后,案件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相關責任人將被實施行政拘留。
整改
新增三套煙氣收集系統 確保達標排放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前往該公司探訪發現,與之前不同,車間里架起了許多銀色管道,覆蓋了所有生產運營點位。正興集團技術部主任黃祖奎介紹,公司新增了三套煙氣收集系統,通過增大功率,避免此前由于電泳廢氣未進行有效收集而產生的大氣污染。“現在新設備的功率比兩臺舊設備加起來還要多。”
在車間外還有一個體型較大的裝置。“這是進行氣體處理的關鍵。”正興集團技術部負責人介紹,兩個烘箱出口的廢氣經過集氣罩,收集到一根主管,先送入噴淋塔內降低溫度,之后,經過預處理的廢氣進入光分解催化氧化除臭設備,再經由設備末端的活性炭吸附,最后通過煙囪達標排放。
目前,正興集團的工廠尚未正式恢復生產。新都區環境監察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周強表示,要等到監測站驗收報告出來并通過后,工廠才可以繼續生產。
成都商報記者 李彥琴 實習記者 鄒悅
短評
為重罰企業點贊
環境保護 就該“咬人”
“偷排亂排,瞞天過海”,總有一些企業心存僥幸,為了追求短期利益,用盡各種手段逃避環保監督。
像正興集團成都車輪有限公司這樣的企業也許還有,他們關起門來,制造一片“霧蒙蒙的景象”,外界看不到,也蒙蔽了自己的良心。
全國人大新聞發言人傅瑩在介紹新《環保法》時說,環保法是“有牙齒”的,對污染要零容忍。正興集團這次被重罰,正是體現了成都嚴格執行環保法,對污染企業說“不”的堅決態度。只有把這樣的企業“咬痛”,才能守住成都的綠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