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2023年3月份,全區食品安全監管主要職能部門從種養殖、生產、流通等環節共抽取樣品449個批次進行定量檢測,具體抽樣檢測情況如下:
一、樣品分類及合格率情況
抽檢樣品共13個類別449批次,不合格20批次,總合格率95.55%。
二、檢測檢驗機構
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杭州市蕭山區質量計量監測中心等。
三、分析及評價
1、2023年3月份抽樣的餅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等11個大類食品經檢測全部合格,總體情況較好。
2、涉及抽檢的食用農產品-水產品不合格項目為恩諾沙星和甲氧芐啶。其中恩諾沙星不合格8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黃鱔7批次,鱔魚1批次,根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恩諾沙星為可以在水產品中使用的喹諾酮類合成抗菌藥,但在水產品中的殘留量不得超過100μg/kg;其中甲氧芐啶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黃鱔,根據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甲氧芐啶為可以在水產品中使用的抗菌增效劑,但在水產品中的殘留量不得超過50μg/kg。
3、涉及抽檢的餐飲食品-復用餐飲具(餐館自行消毒)不合格項目為大腸菌群和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共計5批次。其中大腸菌群不合格1批次,根據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大腸菌群是微生物限量指標,在餐飲具中不得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4批次,根據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是洗消劑殘留量指標,在餐飲具中不得檢出。
4、涉及抽檢的食用農產品-蔬菜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和噻蟲嗪,共計4批次,其中噻蟲胺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樣品為姜3批次,芹菜1批次,根據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噻蟲胺為允許使用的殺蟲劑,但在姜中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0.2mg/kg,在葉菜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0.04mg/kg;噻蟲嗪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樣品為姜,噻蟲嗪為允許使用的殺蟲劑,但在姜中噻蟲嗪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0.3mg/kg。
5、涉及抽檢的食用農產品-水果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和噻蟲嗪,其中噻蟲胺不合格3批次,噻蟲嗪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樣品均為香蕉。根據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噻蟲胺均為允許使用的殺蟲劑,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0.02mg/kg,噻蟲嗪也為允許使用的殺蟲劑,但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0.02mg/kg。
關注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