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加快災后重建新聞發布會通報,對于因災毀壞急需恢復重建的農村住房及配套建設的道路、學校、醫療衛生、變電站、垃圾污水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可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恢復原狀交還原土地使用者繼續使用,不再辦理相關手續;屬于永久性用地的,在災情結束6個月內依法補辦規劃用地手續。易地建設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經核準允許優化調整永久基本農田布局,先建設、再補劃,后完善手續。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可比照經濟適用房政策劃撥供應土地。

  (總臺記者 王濤 趙磊 樊兵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