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必須年滿16歲;八項直播行為被明令禁止;不得以刪除、屏蔽相關不利評價等方式欺騙、誤導用戶……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安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近年來,直播帶貨成為風口,產業發展迅猛,形成了“全民直播帶貨”的熱潮,不少消費者也養成了在直播間購物的習慣,輕松買出萬億級市場。然而,由于直播帶貨行業尚未成熟,假冒偽劣、虛假宣傳、質次價高、刷單等各種亂象頻出,不少消費者買到問題商品時維權艱難。由此可見,直播帶貨急需加強規范,形成制度化約束力量,清理整頓違規行為,督促行業步入規范化運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方可行穩致遠。
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國電商直播用戶規模為3.88億,較2020年3月增長1.23億,占網民整體的39.2%,排名位列各類網絡直播用戶數量第一位。顯然,直播帶貨已成為網絡購物主流模式,市場競爭優勢大,具有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但是各種問題的存在,損害了行業的信譽,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因此,不能任由亂象干擾產業運行,需要及時勒住狂奔的韁繩,促使行業回歸正常軌道。
面對亂象頻出的直播帶貨,相關主管部門頻頻出手整頓和規范,出臺了多項管理措施,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此次,七部門聯合發布的《辦法》,明確規定平臺、主播等需要遵守的規范,開出了清晰的負面清單,同時也明確了懲處機制,如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不得虛構或篡改交易、關注度、瀏覽量、點贊量等數據。顯然,在《辦法》正式實施后,未來直播帶貨監管將更嚴格,違規行為將遭到嚴厲查處,守法有序發展才是王道。
如今,在直播帶貨行業已經做大,社會影響逐漸增大之際,亂象不可再容忍姑息,必然要走向監管加強,劃定底線規則,通過規范經營促進健康發展。可見,監管的加強,對直播帶貨行業來講是好事,可以發揮監管力量,清理市場亂象,實現良幣驅逐劣幣,讓守法經營者獲得更持久的利益。
電商業已經發展多年,商業模式多次迭代升級,直播帶貨是最新潮的電商模式,應發揮自身優勢,成為電商業的“領跑者”和變革者,給行業和消費者帶來更多增益,形成正反饋效應,方能取得更大的成就。因此,從業者應借助《辦法》實施帶來的發展契機,對照各項規定進行整改,恪守法律和職業道德,不唯流量、唯利益,早日實現規范化運營,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作者:江德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