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數字技術加速滲透、應用互補性創新不斷涌現、智能終端日益普及,互聯網平臺獨特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網絡經濟效應以及生態和競爭范式,驅動著數字經濟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迅猛發展。但也要看到,互聯網平臺在發展過程中也衍生出平臺壟斷、不正當競爭、數據濫用、數據安全、金融風險、資本無序擴張等諸多問題。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作出進一步要求,提出“要完善平臺企業壟斷認定、數據收集使用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規范”,強調“要加強規制,提升監管能力”。在此背景下,全面完善互聯網平臺監管,加快構建面向現代化、適應國際潮流、與我國發展實際相符的新型互聯網平臺監管體系,是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監管能力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優化數字經濟營商環境、激發數字經濟發展動能的必然要求。
秉持科學現代的監管理念
理念是行動的先導。完善互聯網平臺監管,首要的就是秉持科學現代的監管理念,為探索形成新型監管框架提供指引。
堅持依法依規,著力提升互聯網平臺監管的規范性和法治化。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依法監管,推進監管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提升依法依規監管能力,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提高互聯網平臺監管的法治化、規范化和透明度;需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基準,對包括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內的各類相關利益主體一視同仁,平等保護各類主體的合法權益;需完善監管程序,加快完善符合互聯網平臺發展特點的監管程序規則,嚴格監管執法程序,明確相關執法標準,加大監管信息披露力度。
堅持包容審慎,著力提升互聯網平臺監管的靈活性和及時性。互聯網平臺及以其為關鍵組織方式的數字經濟仍屬于新生事物,具有較強的創新性,處于動態發展的過程中,對其進行監管應堅持包容審慎原則,處理好鼓勵創新和審慎監管的關系。同時,可有序推進敏捷監管和響應式監管,及時處置其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和重大風險。
堅持精準監管,著力提升互聯網平臺監管的針對性和精確性。堅持分類監管,針對不同類型、不同技術經濟特征的互聯網平臺,分類設計監管機制和模式;堅持綜合監管,可考慮綜合運用規范、指南、標準、技術等手段和工具。總而言之,需采取多種有針對性的手段,切實增強監管的精準度。
堅持協同共治,著力提升互聯網平臺監管的參與度和公信力。順應互聯網平臺跨界融合、跨界發展的特點,加強監管資源整合,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機制,形成上下聯動、橫向協同、無縫銜接的綜合性互聯網平臺監管體系。還可考慮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的作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平臺自治、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協同共治局面。
切實增強監管的效率效能
完善監管重在實效。構建新型互聯網平臺監管體系,需要從優化組織架構、強化重點執法、健全問責機制等多方面發力。
一是以優化組織架構促進協同監管。要進一步優化市場監管組織架構,整合互聯網平臺監管力量,統一監管標準,形成適應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要求的互聯網平臺監管組織體系;要統籌監管職能,厘清各部門的監管邊界和監管主體權責,加強協同。
二是科學合理界定互聯網平臺的責任。明確互聯網平臺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臺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治理責任。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確保跨平臺互聯互通互操作。允許平臺在合規經營的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研究制定互聯網平臺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臺需承擔的責任。
三是進一步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針對數據、并購、競爭、算法、就業等重點領域,借鑒國際經驗,加強專項監管和重點監管,加快建立信用監管、標準監管、風險監管等新機制,嚴格互聯網平臺監管執法,加大對平臺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增強監管執法的威懾力、公信力,推動重點領域監管、常規監管以及日常監管方式機制化規范化。
四是健全互聯網平臺監管問責機制。可考慮成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或第三方監督機構,加強對互聯網平臺監管機構的監督,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問責機制,確保互聯網平臺監管者能夠忠實履職盡責,同時也要提高監管執法的可問責性。
此外,應根據互聯網平臺特征及監管需要,不斷健全互聯網平臺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在細化互聯網平臺監管操作指南和實施細則、加強互聯網平臺監管法律規則協調、完善互聯網平臺領域相關道德倫理規范等方面切實發力。
持續創新監管的手段方法
鑒于互聯網平臺監管所面臨問題的復雜性,需設計和選擇針對性強、科學高效的監管手段和方法。
一方面,可考慮引入監管影響評估體系。監管是有成本的。在進行互聯網平臺監管的過程中,我們既要調動各種資源,付出相應的成本,又要充分考慮監管偏差可能對正常經營的平臺企業運行產生的影響。對此,應積極推進互聯網平臺監管的成本收益分析,進行監管影響評估,綜合考慮監管的長期經濟和社會效益,有效降低監管成本、減少監管失誤、提高監管效益。
另一方面,需積極運用新的監管科技手段。深入把握互聯網平臺市場主體活躍、跨界融合發展、生態系統競爭等特點,充分發揮新的監管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可依托新一代信息技術推進監管創新,打造互聯網平臺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運用智慧監管新方式新方法,降低監管成本;推進線上監管(非現場監管)與線下監管(現場監管)無縫銜接,實現互聯網平臺監管的網絡化、智能化、嵌入化、敏捷化、精準化,全面增強監管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作者: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市場與價格研究所王磊、王丹、郭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