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在“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部分中提出,要“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并就如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實現二者的有效銜接,從幫扶機制、財政投入、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增強內生發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2020年11月23日,貴州省最后9個貧困縣退出貧困縣序列,中國832個貧困縣全部摘帽,近1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勝利。我國未來該如何鞏固拓展來之不易的脫貧攻堅成果?又該如何將其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筆者認為,應重點關注以下四個問題。
理清二者的相互關系
一方面,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拓展為鄉村振興奠定了堅實基礎,使鄉村振興能在一個人民收入水平和農村基礎建設都相對較好的環境下展開。而且,脫貧攻堅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前提和優先任務,沒有脫貧攻堅,沒有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拓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也就失去了基礎,鄉村的全面振興也就無從談起。可以說,不從根本上改變農村的貧困面貌,就很難順暢地開展鄉村振興。如果鄉村依然貧窮,鄉村振興的實施必將舉步維艱,這是脫貧攻堅之于鄉村振興的重要意義。
另一方面,鄉村振興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最終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鄉村振興之于脫貧攻堅既是手段也是目標,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發展,沒有可持續的增產增收機制,已脫貧的人口會隨時再次返貧,脫貧攻堅的成果也就付諸東流。脫貧攻堅的目標是讓農村居民通過國家和社會的幫扶,加之自身的努力,最終告別貧困,過上富足的生活,從而實現與城市居民的共同富裕,這與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是完全一致的。我們說,貧困戶退出、貧困縣摘帽不是反貧困的終點,接下來,必須通過鄉村振興的大力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構建起反貧困的長效機制,同時通過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發展,助推鄉村振興的實現。
關于二者的關系,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即《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這樣描述:“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銜接,對摘帽后的貧困縣要通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鞏固發展成果,接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改善。”所以,從理論層面看,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一定要做好它們的銜接工作。
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就反貧困本身而言,必須加強對農村相對貧困的治理,以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議》中的幾點要求為指引,對相對貧困群體提供持續增收的制度保障。因為,隨著絕對貧困的消除,相對貧困將成為我國接下來反貧困的工作重點。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針對低收入群體的特征,需要保持現有幫扶政策的總體穩定,對已經脫貧的群體要“扶上馬,送一程”,在一定期限內做到摘帽不摘責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幫扶、摘帽不摘監管;需要保持現有的各方面投入,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特別是要持續推進扶貧產業發展壯大;需要做好制度保障,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加強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的監測,提前采取措施給予有效幫扶。通過一攬子舉措,從主體、制度、機制多方面,實現對脫貧攻堅成果的鞏固發展。
通過鄉村的全面振興,尤其是鄉村產業振興,增強和激發貧困地區和貧困戶的內生動力,以此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時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大目標。雖然在全國范圍內,以當前的貧困線為標準,我國實現了脫貧摘帽,但要看到我國一些欠發達地區的整體發展水平依然較低,仍然需要中央和發達地區的幫扶支持才能實現自我發展和主動發展。正如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議》指出的,需“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但是,幫扶畢竟是有限的,是脫貧的外因,并非長久之計。要想徹底擺脫貧困,必須增強貧困地區自身的脫貧能力,要在激發內生動力上下功夫,使已經脫貧但仍然相對貧困的地區不斷增強自我發展能力。
關于這一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建議》明確指出:“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在此,需要借助鄉村振興,進一步發揮當地產業的作用,將發展特色產業與推動鄉村產業振興聯系起來,以產業的持續壯大,增強當地的經濟實力和活力,創造更多更穩定的就業機會,實現貧困群體增產增收。這既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需要,也是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應有之義。
做好政策和規劃機制的有效銜接
在政策方面,首先要認識到,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的對象是不同的。脫貧攻堅的對象是貧困縣、貧困鄉、貧困村,特別是貧困戶,而鄉村振興的對象是所有的農村、所有的農民、所有的農業,無論貧困與否都包括在內。因此,要做好二者的有效銜接,就必須注意政策從特殊性到普遍性的轉變,逐步將到村到戶為主的幫扶政策,轉向對鄉村整體發展的支持。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對象已經轉變為相對貧困人口,其瞄準的不僅僅是收入低下式的貧困,而是多維貧困,因此需要與鄉村振興的對象相銜接,從經濟、文化、環境等方面,同時實現反貧困和鄉村振興的目標。其次,應處理好反貧困政策與鄉村振興政策的銜接,二者雖然互為手段和目的,但不能完全等同起來,因此要處理好雙方政策的協同問題。
在規劃機制方面,要做好反貧困與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的有效銜接。雖然目前尚無國家層面的農村相對貧困治理戰略規劃,但已見一些農村相對貧困治理的地方政策,在具體實施中必須將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政策措施與鄉村振興的戰略規劃有效銜接,形成橫向聯動、縱向貫通、協同一致的規劃體系。
(作者 白維軍 系內蒙古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