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香港特區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重要、必要的一項工作,是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重要保障。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系。
令人遺憾的是,香港回歸近23年,本地立法遲遲未能推進。反中亂港分子利用這一“空窗期”頻頻挑戰中央人民政府權威,宣揚、鼓吹“港獨”,煽動、組織進行分裂國家行為等,香港已然成為了國家安全的風險口。暴力亂港活動的持續不斷,對香港經濟社會和民生造成巨大打擊,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如果聽任亂港暴力持續,香港的沉淪決非危言聳聽。因此,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十分必要、萬分緊迫。
堅決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特別行政區必須履行的憲制義務。眾所周知,維護國家安全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義務,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維護安全是香港對國家的憲制責任,也是維護自身利益的迫切需要。2014年非法“占中”、2019年修例風波,“安全之痛”多次警示,健全香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拖延越久,于國家、于香港的危害越大。
堅決完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維護“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重要舉措。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新的形勢和需要,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是完全必要的,符合國家和香港社會的根本利益。
國家安全有保障,香港的發展才能更美好。歷經社會動蕩和新冠肺炎疫情雙重打擊,香港民眾當下最大的愿望便是盡快止暴制亂,重新出發。此時,中央主動從國家層面進行有關立法,以筑牢安全堤壩。這是中央對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舉措,也是對香港社會發展和香港同胞福祉的最大關切,更體現了對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推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定信心和堅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