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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隨著第三批道路停車改革的實施,交通部門對《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加強道路停車費催繳及行政處罰工作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催繳處罰意見》)進行了修訂,明年1月1日起,各區停車管理部門將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行為的催繳處罰力度,欠繳道路停車費最高面臨1000元罰款,但原有的30天繳費期不作調整。

  欠費500元以上罰款一千元

  為進一步落實《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交通部門近日對于2018年12月28日印發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了修訂。在欠繳道路停車費的處罰方面,新修訂的《催繳處罰意見》規定,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5次以下或欠費金額在200元以內的,由“不并處罰款”修改為也要給予行政處罰。

  具體處罰規定為:欠費5次(含)以下或者欠費200元(含)以下,罰款200元;欠費6-10次、欠費200元以上或者500元(含)以下,罰款500元;欠費11次及以上,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罰款 1000元。次數、金額對應不同處罰檔位的,按高者處罰。

  在欠繳道路停車費催繳方面,各區將不再合并催繳。根據新修訂的《催繳處罰意見》,在本市各區發生的欠費行為今后將按行政區單獨計算,同一車輛在多個區產生欠費行為的,由欠費行為發生地所在區的停車管理部門分別進行催繳并處罰款。停車人可以登錄“北京交通”APP、各區政府網站、市交通委網站查詢繳費信息和管理機構聯系方式,如遇到訂單問題可向相關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投訴。

  繳費期30天不作調整

  停車人在道路停車位停車,除采取躉交收費方式的,應當在駛離車位后30日內依法合規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超過30日未繳費將形成欠費。此次對《催繳處罰意見》的修訂未對30天的繳費期進行調整,停車人在道路停車位停車,除采取躉交收費方式以外,仍需在駛離車位后30日內依法足額繳納道路停車費。

  目前,道路停車的繳費渠道分為線上線下兩種。線上可通過“北京交通”APP、微信公眾號,微信和支付寶“城市服務”等多種方式繳納停車費;線下可前往本市工商銀行(全部555家網點)、招商銀行(全部99家網點)、農業銀行(全部336家網點)營業網點,通過銀行柜臺或自助柜員機進行繳納。停車人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方式。

  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

  修訂后的《催繳處罰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前已形成的欠費仍按2018年印發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即2019年12月(含)之前形成的欠費,仍按舊的規定進行處罰,同一車輛在一個自然月內欠費未達到5次或欠費金額未達到200元的,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不進行處罰;2020年1月形成的欠費(駛離車位的時間為2019年12月1日—31日且未在30日內完成繳費)及之后形成的欠費,將按照新的《催繳處罰意見》進行處罰。

  本市還將建立停車信用獎勵和聯合懲戒機制,將停車人的違法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嚴重的可以進行公示、懲戒,并與車輛管理掛鉤。欠繳道路停車費后,未補繳欠費或未接受處罰的車輛,在全市范圍內將不予辦理道路停車居住認證。(劉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