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首要戰役,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應貫徹落實“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基本方針。在時間計劃上來看,2020年是攻堅戰收官之年,力爭從基本完成風險治標逐步向治本過渡,完成攻堅戰的既定任務。

  11月25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9)》(以下簡稱《報告》)指出,2018年以來,金融系統按照中央確定的思路和舉措,落實攻堅戰各項任務措施,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成效如何

  在中國銀行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宗良看來,近年來,人民銀行通過加大對金融風險的控制力度,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取得實效。具體來看,一是通過在宏觀上管好貨幣總閘門,微觀上推動企業降杠桿、控制居民杠桿率過快增長、積極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使宏觀杠桿率高速增長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二是穩妥果斷處置包商銀行風險,防止風險惡化和蔓延,果斷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并堅決打破剛性兌付,強化了市場紀律。三是扎實推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嚴厲了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穩步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穩妥有序壓降了存量風險。

  中商智庫首席研究員李建軍也對防范金融風險取得的成效持肯定態度。他表示,整體來看金融亂象得到初步治理,資管業務逐步回歸代客理財本源,我國經濟金融風險可控,未來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

  此外,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稱,在應對金融市場波動風險方面,有效應了對跨境資本流動沖擊,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總體來看,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治,我國金融風險由前幾年的快速積累逐漸轉向高位緩釋,已經暴露的金融風險正得到有序處置,金融風險總體收斂,金融市場平穩運行,金融監管制度進一步完善,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上述負責人說。

  哪些金融風險仍需關注

  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取得積極進展的同時,也需要注意,受內外部多重因素影響,中國經濟中一些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金融風險易發高發,經濟增長面臨的困難增多。

  《報告》指出,從國際上看,世界經濟增速“見頂回落”的可能性增加,全球范圍內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情緒加劇,金融市場對貿易局勢高度敏感,全球流動性狀況的不確定性上升。

  從國內看,經濟運行周期性、結構性問題仍然存在,金融風險正在呈現一些新的特點和演進趨勢。一是重點領域風險仍然較高。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存量規模大,公司信用類債券違約壓力較大,房地產市場風險可能在某些區域顯現,并可能傳導至金融機構。二是重點機構和各類非法金融活動的增量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存量風險仍然比較突出。三是金融市場異常波動風險不容忽視。金融市場對外部沖擊高度敏感,金融市場之間的風險交叉傳染可能性加大。

  上述負責人強調,雖然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但中國經濟的韌性仍然較強,居民儲蓄率高,微觀基礎充滿活力,重要金融機構運行穩健,宏觀政策工具充足,監管體制機制健全,防范化解風險經驗豐富,我們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有條件戰勝各種困難和挑戰。

  下一步工作重點在哪里

  “面對國內外復雜局勢,我們要做的就是時刻保持清醒,把握長期大勢,抓住主要矛盾,善于化危為機,辦好自己的事。”上述負責人表示,要推動優化融資結構和金融機構體系、市場體系、產品體系,進一步提高金融供給對實體經濟的適應性和靈活性。要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平衡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壓實各方責任,穩妥處置和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未來幾年,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作為三大攻堅戰之首,金融監管從嚴、從緊的基調和原則不會改變。從監管內容看,將繼續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表外業務、同業投資、支付業務、交叉金融產品等將進一步得到規范;從監管對象看,堅持“兩手抓”方針,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金融機構。

  對于維護金融穩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下一步重點工作和任務,《報告》也指明了方向。首先,要堅持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適時適度進行逆周期調節,既要充分考慮經濟金融形勢的新變化,做好預調微調,也要把握好度,堅決不搞“大水漫灌”。其次,要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效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機制,打通金融資源配置到實體經濟的“最后一公里”,推動形成經濟金融良性循環。與此同時,要繼續把握好防風險與促發展的關系,加強監管協調,合理把握執行力度和節奏,確保資管新規穩妥有序實施。

  在李建軍看來,下一階段,中小銀行在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和表外業務等重點領域的風險要特別關注,應給予中小銀行一定政策支持,做好風險緩釋的應對策略。

  此外,李建軍建議,要注意直接融資市場特別是私募等股權投融資的風險。特別要加強在募資,投資和日常管理上的合規和規范,防止出現跨領域跨機構之間的風險傳遞,做好信息披露和日常監管。 (記者 馬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