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施雨岑)為推動各地盡快完成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整改工作,教育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應急管理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針對各地執法力量不足、監管手段不完善等問題提出一系列具體措施,推動各地加快校外培訓機構整改進度。
通知提出,各部門要將有關違法培訓機構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和公示,對無證開展培訓、非學科類培訓機構開展學科培訓及其他違規開展培訓的機構,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予以取締,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從事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業務,并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通知明確,各地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快辦學許可審批進度,特別是重點審批學科類培訓機構,符合標準的可以采用文件批復同意或頒發辦學許可證等方式盡快進行辦學許可,不符合標準的要依法予以停業整頓,2018年底前不能存在無證無照還在開展培訓的機構。
通知顯示,教育部已建設完成全國統一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系統,將賦予省、市、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賬號。校外培訓機構的摸排、整改、審批、學科類培訓備案等全部通過系統完成,實現全過程精細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