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丁小溪)司法部日前印發《關于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協同發展的實施意見》,旨在全面推動長江經濟帶11省(市)司法鑒定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司法鑒定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長江經濟帶經濟社會發展。
意見強調,要推動鑒定機構合理規劃布局,制定長江經濟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分步編制完成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司法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實現機構數量均衡、分布科學、發展有序。嚴格落實司法鑒定準入登記規定,統一司法鑒定機構準入條件和執業分類,建立跨省(市)評審專家庫,在準入的具體要求和條件上實現精準統一,避免差別化對待,實現一個門檻準入。探索建立鑒定人執業能力日常考核和申請審核登記人員準入統考制度。
意見指出,要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和業務協作,指導行業協會組建長江經濟帶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專業委員會,實行重大理論研究課題攻關,必要時可組織對復雜疑難案件的跨省專家會商。支持建立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誠信執業公約,在化解矛盾糾紛和維護鑒定人合法權益上開展省際協作。
同時,意見明確,加強司法鑒定管理信息交換和鑒定援助異地協作,實現司法鑒定信息化管理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將司法鑒定援助納入法律援助統一管理,建立跨省援助綠色通道。加快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收費標準,緩解環境損害鑒定費用過高的問題。
長江經濟帶是司法鑒定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試驗區。數據顯示,2017年長江經濟帶司法鑒定業務量占全國業務總量的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