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4月19日電 (記者喬雪峰) 近日,國家發改委、民航局、中央精神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社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意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8日,中國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在民航局例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意見》包括六部分內容,對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人員范圍、信息的采集和發布、名單的移除、權利救濟和相關宣傳等事項進行了規定,旨在加強民航安全體系建設和信用文化建設,規范民用航空活動秩序,對民航行業的健康發展,為廣大民航旅客出行創造一個更加安全、有序、文明、和諧的環境方面起良好的促進作用。
據顏明池介紹,《意見》規定,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下列9種行為的旅客采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一是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二是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三是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四是隨身攜帶或托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于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五是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沖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六是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七是強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等擾亂客艙秩序的;八是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九是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的。
顏明池還對《意見》進行了解讀。“此《意見》的出臺,使民航旅客的合法權益得到了高度重視和保護。”他指出,一是嚴格認定標準和程序,《意見》將實施上述九種行為并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責任的旅客作為限制對象。名單在民航局官方網站和《信用中國》網站同時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公示人可以提出異議,公示期滿,被公示人未提出異議或者提出異議經審查未予支持的,名單開始執行。被納入限制乘機名單的人員認為納入錯誤的,在名單執行后還可以向有關機關、單位提起復核。二是明確了移除機制和有效期,限制期限明確限定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單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滿自動移除。三是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指導,《意見》明確了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各級人民法院指導,依法處理因執行限制乘機名單而引發的有關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明確審理標準,公正司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通過上述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發揮信用工作懲戒、限制與警示、教育并重的作用。
此外,顏明池還指出,為了幫助廣大社會公眾熟悉并監督《意見》的實施,《意見》要求簽署單位以及各航空運輸(通用)公司、機場公司、民航有關協會,借助各類媒體平臺,利用“誠信活動周”“安全生產月”“誠信興商宣傳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公益活動,有步驟、有重點地介紹宣傳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制度的內容和實施情況。